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组织及省际联盟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联采办有关要求,结合本市****
一、产品范围
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人工关节类及省际联盟****
二、开展范围
已填报首年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及相关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配送企业。
三、协议签订
请各有关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配送企业于****9时至10月21日17时,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s:****。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续签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统一要求高质量完成协议续签工作。
(二)各医疗机构无需重新报量,原则上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为首年协议采购量的3倍。骨科脊柱类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前一年整体实际使用量的90%,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第二年度采购协议期自****起计算。人工关节类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前一年整体实际使用量的95%,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第二年度采购协议期自****起计算。输注泵类、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类第二年度采购协议期自****起计算。
(三)医疗机构在尊重临床实际的前提下,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促进协议量的执行。各医疗机构及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首年协议量未完成的,应在下一年度继续采购。以上4类医用耗材自首年执行起,整个采购周期结束后(含协议期间过渡期),合并统计、考核协议执行情况。
政策咨询:**** 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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