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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畔渎河道改造工程设计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金华 全部类型 2025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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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点击登录查看的委托,对对畔渎河道改造工程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对畔渎河道改造工程估算总投资暂定约2698.46万元人民币,其中建安费约2355.55万元。本项目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59万元。

(二)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1.主要建设内容:工程南起新荣路与高智街交叉口东侧约90m处,北至新宏路,向西汇入石门溪,新建河道长约1.9km,主要建设内容有修建堤防约3.7km,新建桥涵、堰坝,配套水位观测、警示牌等安全管理设施。

2.建设规模:工程等别为IV等,4级堤防,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新建河道长约1.9km。

(三)招标范围:工程设计【概念性方案编制、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以及相关设计服务【含施工招标配合、施工现场服务、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各阶段验收及一般变更设计等相关服务】,具体要求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四)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市

(五)计划服务期:整个设计、施工服务周期

1.概念性方案递交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份数按发包人需要。

2.初步设计报告(送审稿)递交时间:概念性方案确定后10日内,份数按发包人需要;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递交时间:初设审查会后7日内。

3.施工图递交时间:招标人下达供图计划后15日内。

4.后续服务期:至竣工验收之日结束。

5.投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技术文件数量应根据审查及建设需要提供,同时提交一套相应的最终版设计文件电子文档,最终成果归招标人所有。

(六)质量标准:提交的成果文件质量满足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范及标准要求,设计深度和进度满足招标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具备下列资格的独立法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水利行业(城市防洪、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连续3个月(2025年6月、2025年7月、2025年8月或更新)社保凭证【退休人员无需提供,但应提供退休证明及投标单位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且符合以下规定:①社保凭证以社保机构(盖章、电子证明)出具养老保险缴纳清单为准;②每月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但入职投标单位未满3个月的人员除外【新入职人员需提供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入职投标单位前的缴纳单位可为其他单位,但3个月社保不得间断】。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

(一)时间:自公告发布后次日0点起至开标日前一天下午16时止(北京时间),平台系统维护期间除外。

(二)获取地点:进入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注册并参与项目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平台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成功后完成下载。

(三)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工本费: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此费用由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代为收取,售后不退)。

(五)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且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同时请潜在投标人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截止时间:****14:30止

六、投标地点:金华市****

七、开标时间:****14:30开始

八、开标地点:金华市****

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整(¥ 6000.00元)。

交付方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全额保证金公对公(投标人账户汇出)转账汇至“金华市****

未在规定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作弃权处理。

十、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

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zfcg.czt.zj.gov.cn/site/home)

十一、特别说明:

1.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2.已报名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损害自身权益或存在需要澄清、补充、修正等问题时,可通过线下或系统后台-异议(质疑)菜单在线提出异议,在线提出的须同时上传盖章书面材料。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督单位进行投诉。异议函及投诉书可参考平台-资料下载专区的范本。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或整个项目进行必要的澄清、补正涉及文件更新的,已报名供应商可通过后台-已报名项目-报名详细-采购答疑文件中进行下载。

4.系统使用费: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收费标准(试行)》执行(https://www.jhygcg.com/detail?articleId=339)。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十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二)代理机构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金华市****

项目咨询联系人:朱文倩 谢迦恺 联系方式:****

项目报名、质疑联系人:包女士 联系方式:0579- ****

财务、中标通知书、发票联系人:方女士 联系方式:0579- ****

合同联系人:施女士 联系方式:0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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