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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紫光湖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

湖北武汉 全部类型 2025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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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紫光湖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46.76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标的所在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肖敏 联系电话:****-743、****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煤紫光湖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
法定代表人 杨顺平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5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22050X
经营范围 环保设备、节能设备、给水设备、消防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的研发、销售、安装施工;市政公用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环保工程施工;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光机电一体化系统的设计、安装及施工;污水处理;给水净化工程设计、施工;绿化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环境评估咨询。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全部放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煤湖北地质局集团有限公司 51
2 武汉鑫莱鑫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49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4 营业收入 1351.111084
利润总额 -148.083227 净利润 -155.697970
资产总计 4033.699322 负债总计 3742.840768
所有者权益 290.858554 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708.000000
利润总额 -252.000000 净利润 -254.000000
资产总计 2036.000000 负债总计 1998.000000
所有者权益 38.000000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评估机构 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基准日 ****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2629.850000 2667.060000
负债总计 2575.390000 2575.390000
净资产 54.460000 91.67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6.751700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1.根据****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4)鄂12民终1493号],公司与美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双方已达成和解:本公司向原告方美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150.00万元,其中75.00万元于****前支付,剩余75.00万元于****前支付。
因中煤紫光公司未按时履行民事调解书,咸宁中院对中煤紫光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截止到评估基准日****,中煤紫光公司的银行账户已被划扣****元。
****,湖北省赤壁市****
本《民事调解书》中的合同纠纷款在中煤紫光公司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已调整。
2. **** 原告荆州葆霖建设有限公司因与被告中煤紫光公司(潜江市****
2025 年 7 月 1 日,荆州市葆霖建设有限公司以初步与中煤紫光湖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就债务履行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潜江市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中煤紫光湖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取的保全措施。
2025 年 7 月 2 日,潜江市****
****,潜江市****
3.其他情况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上海联交所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煤湖北地质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批准单位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在上海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完成标的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转让方予以协助办理。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4.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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