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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和诚片区管网设施等改造工程(第七标段)预审公告-合同

甘肃嘉峪关 全部类型 2025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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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嘉峪关市和诚片区管网设施等改造工程(第七标段)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 13 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 20 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4、专用条款约定内容如有与通用条款相应内容执行产生冲突、矛盾等问题,以专用条款为主。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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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人(全称):甘肃华程大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嘉峪关市和诚片区管网设施等改造工程(第七标段)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嘉峪关市和诚片区管网设施等改造工程(第七标段)


2.工程地点:嘉峪关市辖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嘉发改投资发(2025)56号。


4.资金来源: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券、市财政统筹等多渠道筹措。


5.工程内容:和诚片区周边改造二级供热管网及管道破复等附属设施;供热管改造管径 DN32~DN65,采用预制直埋保温管,改造管长为 2x1340m。改造排水管道约 1100m,管径 DN300~DN100,管材采用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B 型)和 U-PVC排水管,配套建设排水管道及管道破复等相关附属设施。(具体招标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设计范围以内的全部内容为准)。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本标段工程量清单范围及其他约定的全部施工内容。



二、合同工期















招标文件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 9月 10日
招标文件计划竣工日期 2025年 10月 20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41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竣工日期按工期总日历天数顺延。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叁佰玖拾叁万玖仟肆佰捌拾壹元贰角肆分(¥****.24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叁仟壹佰壹拾贰元叁角陆分(¥213112.36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潘存荣。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5 年 9月 19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点击登录查看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柒份,承包人执叁份。



4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地 址:嘉峪关市****


邮政编码:735100 邮政编码:735100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迎宾西路支行


账 号: 账 号:****07316


签订日期: 2025 年 9 月 19 日 签订日期: 2025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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