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第3页第三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第 3.6分项及第 40页 2.2.4(3)项,同等条件下小微企业价格分有优势。
具备本项目施工能力的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企业,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去年招标方案没加进去此项。可否删除
回复:本项目参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2024年版)等三个示范文本的通知中安徽省农业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因此本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16页10.14.1项特别说明中第四条要求,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8人以上;
按照此项条款要求,是否属于排除潜在投标人,因国家招标政策无硬性规定,建议删除。
回复:第16页招标文件中10.14.1项特别说明中第四条删除,不作评审条款。
3.招标文件第11页3.5.5 项,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省属企业或央企各类合同体量较大,涉及的相关诉讼内容比较多,是否影响定标环节,建议删除。
回复:投标人只需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总则3.5资格审查资料中的3.5.5提供相关资料即可。
4.原招标文件涉及到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修改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5.应潜在投标人电话咨询要求,现将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根据自身需求自行下载。
6.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期、开标日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投标保证金缴纳日期延期至:****9: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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