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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华耀配售电有限公司50%股权

浙江台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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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华耀配售电有限公司50%股权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1196.730181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标的所在地区: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魏旭冉 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台州华耀配售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
法定代表人 邹彤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2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经营规模 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2DXDN39L
经营范围 售电业务,配电网运营,能效管理服务(除许可项目外),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有人不放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50
2 浙江华海制药科技有限公司 5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4 营业收入 1465.767617
利润总额 -205.221148 净利润 -192.741755
资产总计 2766.937131 负债总计 914.501919
所有者权益 1852.435212 审计机构 台州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927.566359
利润总额 -40.206742 净利润 -40.649220
资产总计 2576.336478 负债总计 764.550486
所有者权益 1811.785992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评估机构 浙江天平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
基准日审计机构 台州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2861.040000 2860.620000
负债总计 962.740000 467.160000
净资产 1898.300000 2393.46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196.730000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公告附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商教苑3幢底层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5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 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产权转让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产权交易机构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意并书面承诺:
(1)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产权转让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同意在产权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支付完毕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4)同意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文件所披露全部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之内容。
(5)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
7.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及接受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依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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