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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启迪协信智慧小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9%股权

浙江杭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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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称“杭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物权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

标的名称

杭州****9%股权

标的编号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转让底价

****.55 元

联系人

陈女士、于女士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杭州市****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杭州****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依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浙0102执6374号涤除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10000

实收资本

9526.581062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28UM087X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房地产开发、建筑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除网络),房地产经纪;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人)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有人未表示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1.杭州启迪协信智慧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81

2.杭州****

10

3.点击登录查看

9

主要财务指标

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3060.37

-42066.3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1

71273

****.41

审计机构

杭州新纪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数据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4

71273

****.54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1231.13

31.13

报表类型

月报

内部决策情况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股东杭州启迪协信智慧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未表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未放弃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涉及优先购买权人的,按照《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执行。

2、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杭交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法人/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孙斌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163839.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7782M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大型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9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城市****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杭州****9%股权

转让底价

****.55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转让的杭州新纪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杭新会审字【2025】第257号《杭州****审计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及杭州新纪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杭新会审字【2025】第257号《杭州****审计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2、信息正式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涉及优先购买权人的,按照《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执行。 ①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符合条件的非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应在非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有效报价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就报价结果和公示的股权转让协议等向场外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告知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杭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并告知其逾期未行权或未办理行权手续的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②场外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表示放弃行权或逾期未行权的,杭交所自其表示放弃行权或逾期未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报出最高有效报价的非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场外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行权且完成行权手续的,杭交所自其办理完成行权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报出最高有效报价的非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同意杭交所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员工安置,转让后标的企业应继续履行仍有效存续的劳动合同,维护、保障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 (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不再是标的企业股东,标的企业章程中载明的转让方作为股东享有的各项权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继。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5)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6)根据公司章程,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壹亿元,其中杭州启迪协信智慧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认缴金额为8100万元,杭州****认缴金额为1000万元,转让方认缴金额为900万元。截至****,杭州****和转让方已经足额缴纳,杭州启迪协信智慧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缴纳注册资本金额为****.62元,剩余****.38 元应于****前足额缴纳。 (7)根据杭州新纪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杭新会审字【2025】第257号《杭州****审计报告》显示,杭州丁桥大唐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3年3月就丁桥单元JG0405-13地块留用地开发合作协议纠纷起诉标的企业,标的企业提出反诉,杭州市****

受让方资格条件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 (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次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情况

(一)管理层以自然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姓名

所在单位

职务

现持有产权比例

拟受让产权比例

本人签字

是否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备注

注: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二)管理层以法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意向受让方名称

现持有产权比例

拟受让产权比例

盖章

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备注

(三)管理层以非法人组织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意向受让方名称

现持有产权比例

拟受让产权比例

盖章

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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