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长浜汇德大厦1-5幢房屋及434个车位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5ZL1582-1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出租底价 | ****.4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陈女士、颜先生 | 联系电话 | ****、****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 1、出租标的尚未办理相关房产权证,仅取得所在地块的不动产权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证载权利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根据点击登录查看出具的《关于开展杭政储出【2018】51号地块项目租金招拍挂的委托书》,由杭州**** 2、出租标的位于杭州市**** 3、租赁房屋的房屋质量、实际面积、具体位置、房产结构、设施设备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出租标的所在地块已取得编号为:****杭州市不动产权第****号的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商服用地。 5、租赁房屋成交后,承租方须同产权方点击登录查看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除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须支付至点击登录查看指定账户外,后续租金承租方须按《房屋租赁合同》要求汇入点击登录查看指定账户。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4元/年 | |||
出租面积(㎡) | 39431.62 |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日 | ||||
免租期 | 3个月(免租期租金为首年3个月租金,装修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承租方无需向出租方支付免租期免租租金,免租期免租租金在首期支付租金时抵扣) | ||||
租金支付要求 |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第四年起房屋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础上增长3%直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以首年租金的20%计。该保证金不是承租方预付的租金、物业服务费,仅是承租方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担保。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商业办公,除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明令禁止经营的业态外,经行政审批后均可经营。出租标的不得用于从事产生环境污染或扰民项目,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得用作危化品的储存仓库,不得使用、存放液化燃气瓶,不得有人员居住、生活(除经过相关审批后的业态),不得用于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不得用于经营有违社会道德或任何违法的行业。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A座一楼厨房、二楼食堂及B座三楼食堂仅限作为企业员工食堂,禁止转租或经营其他业态。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厨房设备(灶台、冰箱、消毒柜等)及装修费用,装修方案需符合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要求。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 (2)同意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出租方对本次租赁的业态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消防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所在地块已取得编号为:****杭州市****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现场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10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