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7.82496 万元/年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起始价7.82496万元,无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一年一付,按照先缴后用的原则,首年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之后的租金在新一租赁年度开始前的一个月内缴纳。 | 出租用途 | 支具制作及销售,不得经营医院正常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与医院形成竞争关系。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承租方发生履约责任问题时,出租方有权从当月结算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履约保证金如发生扣款情况,承租方应在30日内予以补足。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出租方在承租方交还租赁物业后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余额(扣除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及本合同约定应由承租方支付的其他款项)无息退还承租方。 2.租金支付方式:按照先缴后用的原则,每年一付。首年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之后的租金在新一租赁年度开始前的一个月内缴纳。 3.该出租场地仅用于开设支具经营,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如有场地用途变更,须经出租方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4.租赁期间,出租方有权另外出租其拥有的场地,用途同本项目(出租方也可能经营与本商铺经营项目相同的业态),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提出变更合同或暂停执行合同。本次标的中的商铺经营项目,与出租方后续出租的其他商铺存在同业竞争的风险。 5.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本次商业项目招租的出租房产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6.租赁期间,所需缴纳的工商、税务、规划、城管、卫生、水电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担,出租方一概不负任何责任,其中水电费含在年租金内,不再另外收取。 7.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意向承租方报价应充分考虑疫情防控,装修安装、工商注册登记所需的时间等因素。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出租期内,承租方可根据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改建、装修、安装设备,但不能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地面防漏设施、防雷设施等;整体改建、装修、安装设备的方案须报出租方批准,进场装修须服从出租方的统一管理,改建、装修、安装设备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提供水、电接入点,场地水电由承租方自行接至出租地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本区域用仅于开设支具制作及销售,不得超范围经营。经营项目或产品报备医院医学工程与装备处存档,所有商品须明码标价,参照省平台指导价,在省平台价格基础上适当下浮10%,销售价格受医院相关部门监督,严禁乱收费现象。不得经营出租方正常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与出租方医院形成竞争关系。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物品、侵犯他人商标权或知识产权的,或进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行为;不得做出对出租方声誉有不良影响的行为。一经查实,终止合同,并移交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处理。 9.销售支具部分清单由出租方提供,确保清单能够覆盖临床使用需求,避免遗漏,清单外产品报医学工程与装备部审批同意后售卖。(详见附件) 10.销售支具需可在省平台查询到相关信息,有浙江省两定平台码,资质证明文件中产品清单标注平台码,确保来源合法合规。 11.承租方需提供的技术服务人员具有矫形器师(装配工)职业证书,须提供职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缴纳6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承租方的服务人员着装需与本院医务人员着装显著区分,上岗前需完成服务流程培训,充分知情告知。 13.建立投诉机制,及时处理患者反馈,保障服务质量。 14.未按招租要求经营种类、超面积范围经营、未经医工处备案私自售卖的查实每次罚款1000元;受到相关投诉,查实每次罚500元。 15.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并服从出租方的监督管理。承租人应充分理解本项目场地完全处于医疗场所内,经营时不得干涉出租方工作作息时间的任何调整及影响正常的医疗活动;如遇出租方重大活动应积极配合出租方活动要求,服从出租方管理。 16.《房屋租赁协议》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 17.标的移交:标的物由承租人竞得后,须在履约保证金缴纳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18.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19.竞买单位自行审查并了解标的物情况,对自己竞拍标的物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房产租赁协议》样本。 |
租期 | 2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执行标准: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 2、意向方具有有效期内的一类医疗器械生产资质和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资质;【执行标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意向方应提供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执行标准:提供公告日之后的查询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