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5.392 万元/年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起始价25.392万元,无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一年一付,按照先缴后用的原则,首年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之后的租金在新一租赁年度开始前的一个月内缴纳。 | 出租用途 | 主营简餐(需含母婴炖品、月子餐等),不得售卖自选、现打快餐盒饭,不允许使用燃气,仅可使用电气设备,不得使用明火、不得排放油烟。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承租方发生履约责任问题时,出租方有权从当月结算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履约保证金如发生扣款情况,承租方应在30日内予以补足。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出租方在承租方交还租赁物业后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余额(扣除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及本合同约定应由承租方支付的其他款项)无息退还承租方。 2.租金支付方式:按照先缴后用的原则,每年一付。首年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之后的租金在新一租赁年度开始前的一个月内缴纳。 3.该出租场地仅用于开设简餐店,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如有场地用途变更,须经出租方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4.租赁期间,出租方有权另外出租其拥有的场地,用途同本项目(出租方也可能经营与本商铺经营项目相同的业态),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提出变更合同或暂停执行合同。本次标的中的商铺经营项目,与出租方后续出租的其他商铺存在同业竞争的风险。 5.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本次商业项目招租的出租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6.租赁期间,所需缴纳的工商、税务、规划、城管、卫生、水电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担,出租方一概不负任何责任,其中水费、电费由承租方每半年按出租方通知向出租方缴纳。其中空调制冷取暖费按每月每平方米5元计算,一年按9个月计算(其中4月、5月、10月不计,每半年缴纳一次),由出租方收取商业面积(按40㎡计算)的空调费;水电费按表实际结算,如无法独立分支计量,则双方结合具体设备使用等情况评估使用量后结算。如遇国家或温州有关部门对出租方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等收费标准发生调整时,则承租方支付各类费用也随之调整。 7.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意向承租方报价应充分考虑疫情防控,装修安装、工商注册登记所需的时间等因素。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出租期内,承租方可根据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改建、装修、安装设备,但不能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地面防漏设施、防雷设施等;整体改建、装修、安装设备的方案须报出租方批准,进场装修须服从出租方的统一管理,改建、装修、安装设备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提供水、电接入点,场地水电由承租方自行接至出租地点,并安装水电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本区域用仅于开设简餐(含母婴炖品、月子餐等),不得售卖自选、现打快餐盒饭,不允许使用燃气,仅可使用电气设备,不得使用明火、不得排放油烟。否则甲方有权并终止租赁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9.未按招租要求经营种类、超面积范围经营的查实每次罚款1000元;受到相关投诉,查实每次罚500元。 10.承租方的所有商品须明码标价,承租方所售价格不高于市**** |
租期 | 2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执行标准: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且经营范围包含食品经营、餐饮服务等业态】。 2.意向方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执行标准: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机构颁发的证书】。 3.意向方应提供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执行标准:提供查询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