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北 省 财 政 厅
关于开展2025年度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培训考核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规范性和专业性,保障评审过程合法合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冀财采〔2025〕12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双盲”改革工作实际,计划组织开展2025年度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培训考核对象
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在库启用评审专家。
二、培训考核内容
(一)考核范围。考核内容涵盖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及其他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政策文件及操作规范。
(二)考核试题。试题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案例分析题,考核时长90分钟,满分100分,60分(含)以上合格。
三、培训考核流程
(一)系统登录。评审专家登录“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点击“培训考核”栏目进入政府采购专家培训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二)上传证件照。进入系统后,在“证件照上传-个人资料”中上传近期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用于培训合格证书制作。
(三)课程学习。登录系统后,可通过“课程中心”进行课程学习,并在“个人中心-我的课程”查看课程学习进度。
(四)参加考核。在规定时间内预约考试场次,预约成功且完成视频学习后,可在“考试中心”参加线上闭卷考试。
4时间安排
(一)系统开放时间。****至补考结束。
(二)预约时间。请务必于****至11月4日期间完成考核场次预约。
(三)考核时间。****至11月7日(共十二场),每日考核时间分别为8:30-10:00、10:30-12:00、14:00-15:30、16:00-17:30。
(四)补考时间。本次考核未通过人员可参加一次补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合格证发放时间。培训考核通过30日后,可登录系统查看培训合格证书(届时原培训合格证书统一失效)。
五、注意事项
(一)评审专家在聘期内,应及时参加培训考核。
(二)聘期内未通过培训考核的,其抽取权限将被暂停,直至参加并通过培训考核后,方可恢复。
(四)考核期间系统将进行操作监测,如累计切屏次数达5次(含)以上,系统将自动判定考核成绩无效。
(五)如因评审专家管理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参考,我厅将统一安排重考,并通过短信通知。如因个人设备或网络等原因影响考核,请及时参加后续补考。
(六)技术支持热线:****或0512-****,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附件: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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