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正在投标]双潭水厂2025年水处理药剂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双潭水厂2025年水处理药剂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lsygcg.com/)采购公告附件中自行获取招标文件,并于****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双潭水厂2025年水处理药剂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元
5.最高限价(元):****元
6.采购需求:
双潭水厂药剂清单(供货期2年):
序号 | 货物内容 | 型号规格 | 数量(吨) | 上限单价(元/吨) | 合计 (万元) |
1 | 次氯酸钠 | 涉水次氯酸钠产品需符合GB19106-2013A型Ⅱ级标准要求 | 800 | 1385 | 110.8 |
2 | 聚合氯化铝(液体) | 涉水聚合氯化铝(液体)产品需符合《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聚氯化铝》GB15892-2020标准 | 1000 | 1266 | 126.6 |
3 | 粉末活性炭 | 《生活饮用水净水厂用煤质活性炭》(CJ/T345-2010)标准 | 75 | 11619 | 87.1425 |
4 | 聚丙烯酰胺 | 涉水阳离子,产品需符合GB/T 31246-2014标准 | 10 | 34342 | 34.342 |
5 | 聚硅锰氯化铝钾 | 高锰酸钾Ⅱ型产品,适用于生活用水处理。 | 7 | 27136 | 18.9952 |
6 | 过氧化氢 |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过氧化氢》 (GB 22216-2020)标准 | 100 | 1923 | 19.23 |
合 计 | 397.1097 |
(1)表中数量及总预算为暂估,仅供投标参考。采购人不对采购量及预算做任何承诺,供货期内采购量有可能增加或者减少。投标人充分考虑各项风险,比如根据夏季供水情况,工艺变化或水质变化导致数量变化,供应商一旦中标,在供货期内的货款按照每月到货数量及中标单价计算,送货到达地为缙云县双潭水厂药剂仓库。
(2)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供应商在服务、质量上无法保障正常供应的或使用中药剂不适用当地水质,导致采购人成本增加,采购人有权中断供货合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3)本次招标货物采用送货方式,无论多少,采用何种运输方式,完整安全按时送达招标人项目现场指定地点落地价,即包括产品价格、增值税等税费、运杂费(包括到仓库的卸车、就位费等)、保险费、技术培训费、材料、设备检测试验费、残渣处理费以及其它一切不可预见和实际所需的一切其他费用。
7.标项号:标项1
8.合同履行期限:2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当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含次氯酸钠溶液、氢氧化钠);
2.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则需要提供次氯酸钠、聚合氯化铝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服务承诺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分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址):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
3.方式:自行下载获取
(1)获取流程: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投标人入驻/登录—发包公告—获取招标文件管理。
(2)未在丽水市****
(3)潜在投标人只有通过“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登记并获取了招标文件后才被视作“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投标人通过“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起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4.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5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09时30分(北京时间)。
2. 投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传提交。
3. 开标时间:****09时30分(北京时间)。
4. 开标地点(网址):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建议采用360浏览器兼容模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发布次日起计算)。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 其他事项:本项目全程电子招投标,相关的操作规程务必关注(http:****。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联系人:陈力兵 联系电话:****
质疑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地址:缙云县****
特别提醒: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要求编制;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咨询电话:**** 分机号拨5。可登录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安排人员赴现场参与投标【现场开标地点:浙江产权交易所丽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绿谷信息产业园2号楼(南面)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