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
致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内容做如下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第10条未要求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
现修改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第10条要求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2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不允许。
现修改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2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允许,分包内容要求:经发包人同意,可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符合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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