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池州****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3)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位于池州市****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商业 | 所在层数 | 1层/1层 | 租赁面积 | 建筑面积约178.20㎡ | 租赁期限 | 1年,如原承租方竞得,则租赁期自****起算;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租赁期自出租标的正式移交之日起算。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期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 | 装修期限 | / | 履约保证金 | 人民币5,000.00元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租赁状态,租赁期至****止。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是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 | 其他情况 | 1、出租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等资料。 2、出租标的为混合结构,通水、通电,已装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1年期租金评估价为人民币36,000.00元(含税价) |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机构 | 安徽中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租金底价 | 1年期租金底价为人民币36,000.00元(含税价)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5933U 住所:安徽省池州市**** 法定代表人:吴琼 单位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文件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池州金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告知 | 1、经营业态 意向竞租方的经营业态应符合便民服务要求,并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油烟污染、噪音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 2、特别提示 (1)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自原租赁期到期之日起15日内,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标的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本次评估不包扩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原承租方可能会处置或带走出租标的内的相关装饰物(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出租方将按出租标的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本次承租方。 (2)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应取得出租方出具的其享有优先承租权的书面证明,并按照有关法律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①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承租权,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②采取网络动态报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动态报价过程中,其他意向竞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承租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3)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3、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承租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4、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租金分两期(每期均以6个租赁月度为一期)支付,每期租金金额按出租标的1年租金成交金额的50%计算。 2、第一期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第二期租金在上一期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第一期租金的一部分。 4、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标的交割 | 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如原承租方竞得,则视同其已撤离清场)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等情况,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等资料。”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 4、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自原租赁期到期之日起15日内,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标的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本次评估不包扩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原承租方可能会处置或带走出租标的内的相关装饰物(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出租方将按出租标的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本次承租方。”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5、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如原承租方竞得,则视同其已撤离清场)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7、意向竞租方承诺:竞得标的后,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上报出租标的经营及布局方案,并经出租方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如需调整经营及布局方案须经出租方同意,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8、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费用自行承担,依法合规经营,自负盈亏,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食品安全、环保、法律责任及风险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出租方相关管理制度,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所有物品应明码标价,须每天营业,如承租方需临时停业的,须经出租方批准同意,节假日不得停业。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日常检查,对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出租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及时整改,整改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经营自行设计或印制的旅游商品,须经出租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且不退还承租方已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因承租方经营时间、或因涉及整改事项未按出租方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或因承租方存在违规经营行为、或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游客有效投诉,以上情形出租方每发现一次按人民币200元/次的标准对承租方进行处罚,出租方可直接在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出租方认为承租方经营行为给旅游区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时,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且不退还承租方已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对出租标的涉及的房屋木质结构的安全负责,注意做好防火工作,保证出租标的消防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每日营业结束后务必检查电源设备,关闭所有电源后方可离开,由此产生的相关消防、安全责任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承租方须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报送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如对外立面改造、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季度向出租方交纳水、电、物业(如有)等各项费用,承租方须在每季度开始的7日内按出租方提供的缴费清单交于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对应的金额,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9、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因旅游区整体经营需要或上级相关部门要求或国家政策性原因需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出租方、承租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租赁期限结算,承租方不得就《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 2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非出租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旅游区整体经营需要、上级相关部门要求或国家政策性原因除外),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无法履行的,视同承租方违约,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约定的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22、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2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24、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 25、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自****至****(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 报名手续 | 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www.ccjex.com),如有疑问请致电(周经理 ****)咨询。 2、承租方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竞租申请书,须签字盖章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承租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承租方公章。 ②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承租方签字。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租事宜的)。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竞租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竞租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竞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周经理(****);方经理(****)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单位地址 |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池州市****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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