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报价的补遗通知
各潜在报价单位:
现就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中报价相关要求,结合“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实际操作规范,作如下补充与澄清。本补遗通知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原招标文件、此前发布的补遗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以本通知为准。
一、系统内置税率说明
本次报价所使用的“中交招采网”中,已内置默认税率为 6% 。该内置税率为系统基础设置,仅作为报价单位填报含税单价时的参考计算依据之一,报价单位需根据自身实际纳税资质、项目所属业务类型(服务类)及国家现行税收政策,确认最终适用税率,不受系统内置税率强制限制。
二、报价比较基准调整
本次项目报价评审阶段,将以不含税单价作为唯一比价基准。各报价单位提交的报价文件中,所有服务相关的单价报价,均需单独列明不含税金额(计算逻辑需与自身申报的税率保持一致);评审小组将基于该不含税单价进行横向对比、排序及后续评审工作,含税单价仅作为合同价款结算的参考依据,不参与评审阶段的价格比较。
三、报价税率备注要求
各报价单位需在提交的《报价表》下方显著位置,单独增加“税率备注”栏,明确说明以下信息:
本次报价最终的适用税率类型(如“增值税一般计税税率”“增值税简易计税征收率”等)及具体税率数值;
若实际适用税率与系统内置6%税率不一致,需补充说明不含税单价的计算过程(例如:“本次报价适用增值税税率为3%,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1+3%),与系统内置6%税率无关”)。
备注内容需真实、准确,符合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若因税率备注不清晰、不准确或与实际申报税率不符,导致的评审争议、合同执行问题或税务风险,均由报价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四、其他说明
请各报价单位严格按照本补遗通知要求调整报价文件,未按要求列明不含税单价、未备注税率或备注信息不完整的,其报价文件可能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存在评审不通过的风险。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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