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产城融合项目(污水处理厂)勘察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贵州中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产城融合项目(污水处理厂)勘察作如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第七章 评标标准(下浮率)中,第二、详细评审标准,商务部分评审标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第(5)点评分。
水文负责人:具有水文水资源专业高级职称得2分,具有水文水资源专业正高级职称加1分,本项满分3分。
现更正为:
水文负责人:具有水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得2分,具有水文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加1分,本项满分3分
2、原招标文件第七章 评标标准(下浮率)中,附表5-1:商务部分评审记录表。第4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第(5)点。
水文负责人:具有水文水资源专业高级职称得2分,具有水文水资源专业正高级职称加1分,本项满分3分。
现更正为:
水文负责人:具有水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得2分,具有水文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加1分,本项满分3分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不变。
注:本次更正(澄清)修改内容如与原招标文件及公告有矛盾之处,应以本次修改内容为准,对应内容作相应调整变更。除更正(澄清)内容外,其他事项不变;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交易系统下载查看更正(澄清)文件,若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更正(澄清)文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如有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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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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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说明文件.pdf
答疑文件正文.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