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名称:海口市****
项目概况:海口市****
征集内容:
一、管护内容及措施
(一)灌溉、排水和配套设施
1.管护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项目建成的灌溉、排水和配套设施。
2.项目建成的灌溉和排水设施,如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人为损坏或设施被盗等,由管护责任单位组织人力物力进行维修,确保各项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二)田间道路、桥涵等设施
1.管护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项目建成的田间道路、桥涵等设施。
2.项目建成的田间道路、桥涵等设施,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的,由管护责任单位组织人力物力进行修善,确保道路系统通达顺畅。
(三)补充耕地
1.负责管理和种植项目建成的补充耕地。水田应每年至少种植一季水稻或水生粮食作物;可以稻旱轮作或倒茬,但不得连续两年种植非水生粮食作物。不得出现国务院和自然资源部明令禁止的“非粮化”、“非农化”和撂荒等现象,确保补充耕地长期稳定利用。
2.负责项目建成的补充耕地质量提升。加强补充耕地地力培肥,利用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秸秆粉碎深翻还田、增施有机肥和覆膜保墒等技术,提高土壤肥力,有效提升补充耕地质量,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不下降。
(四)标识标志
1.负责对项目建成的公示牌、标志牌、警示处理进行管护,确保形态完好、内容清晰。
2.负责各种维修、添置等。
二、管护期限
自委托管护之日起至****。
三、管护职责
1.应维持土地利用现状,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阻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区内建房、修坟、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污染物和排放污染物等一切破坏耕地的行为。
2.负责项目区****
3.按管护要求,对项目区的耕地进行耕作、种植和培肥。
4.定期检查项目工程的使用和管护情况,并将情况反馈管护监管单位。
5.对管护监管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做出回应并进行整改,配合管护监管单位做好项目管护相关工作。
四、管护标准
管护工作应达到《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22〕22、《海南省新增耕地调查认定技术规范(试行2023年修订版)》、〈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耕地垦造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琼自然资耕〔2022〕120号)和《海口市****
五、其他管护责任及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管护协议为准。
报名截止时间:****17:30分,请有意向的意向单位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相关资料报名。提交方式可通过现场提交、邮寄(邮寄以我司收到日期为准)。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海口国家高新区创业孵化中心7楼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