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营山河(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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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现做如下修改: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市政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应使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
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0.合同价款与支付,10.2合同价格形式,(3)其他价格形式:本合同采用分期支付方式:第一次:合同生效后2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第二次:乙方完成初步设计向甲方提交审查并经甲方认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第三次:乙方完成施工图设计向甲方提交审查并经甲方认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四次:乙方完成本合同下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且审计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乙方收取相应款项前,应向甲方提供正式等额发票,因乙方未提供发票造成付款延迟,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请各位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潜在投标人未自行下载本工程所有补遗或答疑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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