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的战略部署,积极落实推动国有企业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工作要求,助推园区产业提档升级,并通过股权投资基金的形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研究决定,拟设立江苏弘业高科技产业投资基金。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设立要素
(一)基金名称
江苏弘业高科技产业投资基金(以工商核名为准)。
(二)基金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制。
(三)基金注册地
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基金架构
由本次遴选的基金管理机构担任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GP),点击登录查看和其他各出资主体担任有限合伙人(LP)。
(五)基金规模
基金总规模为5亿元。基金管理人及其引入的LP对产业投资基金的出资合计不低于基金规模的50%。原则上,全体合伙人按照其认缴出资比例,根据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同比例进行实缴出资,在其余LP出资到位后江苏弘业控股集团进行出资,具体步骤以基金合伙协议约定为准。
(六)投资期限
存续期7年,其中投资期5年,退出期2年;存续期届满后,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以延长。
(七)管理费
投资期内基金管理人每年按基金实缴出资的1.5%收取管理费,退出期按合伙企业未退出原始投资成本总额的1.5%/年收取,延长期内不收取管理费。
(八)基金支持方向
重点投向区内(含引进落地项目)大健康(含生物医药、医疗保健、医疗器材等)、数智生产力(含人工智能、AI算法、智能制造、低空经济等)、清洁能源(含新能源、新材料、零碳园区等)等产业链上下游的优质科技企业。
(九)返投要求
返投于宿迁经开区的资金不低于江苏弘业控股集团出资额的1.2倍。
(十)合规性审查
宿迁经开区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对江苏弘业控股集团高科技产业投资基金投资进行政策合规性审查,拟落地宿迁经开区的项目,需符合经开区产业政策定位,符合环保、消防等部门相关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就投资事项是否违反国家、江苏省和宿迁市****
(十一)投委会规则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由基金管理人选聘或委派,并经本合伙企业合伙人会议全体审议通过后确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实行委员一人一票制,项目投资决策须经五分之四以上委员表决同意通过,点击登录查看委派1名观察员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十二)投资限制
基金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国家部委及行业协会的要求开展投资管理工作,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合伙协议约定禁止从事的业务。
(十三)收益分配方式
1.本金及门槛收益分配:设置门槛收益8%,优先向LP分配本金、再向GP分配本金;优先向LP分配门槛收益,再向GP分配门槛收益;
2.超额收益LP和GP按照8:2比例分配。
(十四)基金管理人职责
公开遴选的市场化运作业绩良好的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管理人,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主要职责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负责建立规范的基金“募投管退”运营管理机制;
4.制定基金投资运作、风险控制、资金使用及财务管理等制度;
5.负责基金投资事宜(包括项目入库、立项、投前尽调、对拟投
资项目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报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等);
6. 按照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确定的投资方案,进行入股谈
判、签订协议、投后管理、基金退出等具体事宜,定期向基金监管部门报送基金运作情况;
7.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向投资者分配收
益;
8.保存基金业务相关的报告、记录、财务报表等资料;
9.每季度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10.每年末组织实施绩效自评,每年度出具基金审计报告,并报
11.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三、基金管理人遴选评分标准
1.从业资质
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不低于5年;基金管理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管理机制完备
基金管理人已构建完备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制度、基金管理制度、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制度、投资决策机制、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3.合法合规经营
基金管理人财务状况良好,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无相关不良记录。
4、基金日常服务
基金管理人在宿迁经开区设置常驻固定办公场所、配置具备投资能力的专业团队。
5.募资能力
基金管理人针对基金整体层面,以引入的宿迁市外募集资金规模为重要考核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基金认缴出资的50%。
6.核心团队持股情况
核心团队(企业创始人及高管等)在基金管理人的持股比例不低于20%。
7.历史管理基金规模
基金管理人团队及主要成员在管基金规模上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实缴不低于10亿元。
8.管理团队
基金管理人团队具备股权、创投基金管理经历与能力,高管团队工作关系稳固,具有不低于2名5年以上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法律服务工作或相关业务的管理人员;管理团队具备良好的投资能力,合计拥有3个及以上成功退出案例,管理团队至少有2名具备3年以上基金管理经验人员。
9.市场化管理机制
基金管理人应具备较强的市场化运作水平,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直投项目跟投制度等。
10.其他条件
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基金管理人遴选程序
江苏弘业控股集团高科技产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点击登录查看向社会公开遴选。遴选工作将按照如下程序进行:申报-初筛-协议磋商-尽职调查-社会公示-确定机构。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申请机构需同步提交基金设立的方案,并配合完成后续的尽职调查工作,基金管理人由江苏弘业控股集团最终确定。
五、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申请机构请在****17:30前,向江苏弘业控股集团提交电子版本申报材料,并将纸质材料邮递至下列地址。相关联系信息如下:
邮递地址:江苏省宿迁市盛德商务大厦5楼525
联系人及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电子邮箱:****@qq.com
申报材料应包含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本。纸质材料请按照A4纸张格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一份正本,三份副本),其中正本必须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电子版本应包含盖章扫描版本(PDF)和可编辑版本(WORD和EXCEL)。正本、副本、电子可编辑版本与盖章扫描版本必须保持一致,若正本、副本、电子可编辑版本与盖章扫描版本内容不一致,以盖章扫描版本为准。
六、其他事项
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请机构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机构,将取消其资格。
点击登录查看对遴选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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