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概述
本项目工作内容为更换EPS电池及手术室电池柜迁移。
1.2总体要求
本次招标设备主要为EPS电池,以及手术室电池柜迁移。包含更换电池和手术室电池柜迁移后的集中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内容。
1.3规范和标准
本设备的制造、试验和验收除了应满足本技术规格书及“GB/T21225-2007逆变应急电源”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如下标准:
GB168 06-20 06《消防设备应急电源》
GB1497-85《低压电器基本标准》
GB7251-2005《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DK/459-92《充电、浮充电装置技术标准》
DL/T637-97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GB4942.4-93《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50172-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SDJ249.4-1988《电气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43-200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1309《应急照明设计与安装》
二、技术要求
2.1应急电源装置(EPS),电池柜迁移的技术及规范要求。
2.1.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
2.1.2所投产品具有3C证书(提供相应投标产品的证书复印件备查)。
2.1.3 EPS电池主要技术参数表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输出电压(应急时) | AC 380/220V +3% |
2 | 输出频率(应急时) | 50HZ +0.5% |
3 | 逆变效率 | ≥95% |
4 | 输出波形为标准正弦波 | 正弦波失真度≤3% |
5 | 负载下平衡能力(最大相电流为额定电流Imax/Imin) | 120% |
6 | 过载能力 | 120%时能正常运行 |
7 | 应急供电时间 | 90min |
▲8 | 阻燃性能 | 蓄电池壳、盖、连接条保护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
▲9 | 气密性 | 应能承受50kPa的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
10 | 承压能力 | 蓄电池应能承受50kPa的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 |
11 | 大电流放电 | 以30I10。放电3min,极柱应不熔断、内部汇流排应不熔断,外观应不出现异常。 |
▲12 | 密封反应效率 | 蓄电池的密封反应效率不低于98%,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
13 | 防酸雾性能 | 蓄电池在正常工作中应无酸雾逸出。 |
▲14 | 安全阀要求 | 应具有自动开启和自动关闭的功能,蓄电池安全阀开阀压力范围:10~35kPa,闭阀压力范围:10~30kPa,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
15 | 蓄电池外观 | 蓄电池外观不得有漏液,正负极端子有明显标志,标配接线端子安全防护帽。 |
16 | 耐过充电能力 | 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以0.3I10 (A)电流再充电160h,过充完毕后静置1h,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和渗液。 |
17 | 电池开路电压均衡性 | 应满足最高与最低差值≤18mV。进入浮充状态24h后端电压差不超过9mV。进入放电状态后端电压差值≤0.14V。 |
18 | 防爆性能 | 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遇有明火内部不应引爆。 |
19 | 热失控敏感性 | 达到额定容量值的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25℃±5℃环境中,以(2.45V±0.1V)/单体的恒定电压(不限流)连续充电168h。充电过程中每隔24h记录一次充电电流值和蓄电池表面(端子部位)温度值,蓄电池温度应≤30℃,每24h的电流增长率应≤35%。 |
▲20 | 放电后容量恢复值 | 蓄电池过度放电后,容量恢复值应≥99%,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
▲21 | 低温敏感性 | 达到额定容量值的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25℃±5℃环境中,以I10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蓄电池不经再充电置于-18℃±2℃的低温室(箱)中静置72h,再在室温下开路静置24h,在25℃±5℃环境中以Uflo电压(限流0.2C10)连续充电168h。蓄电池进行10h率容量试验,此时测得的容量修正值应≥0.9C10。外观应无破裂、过度膨胀及槽、盖分离现象,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
▲22 | 再充电性能 | 达到额定容量值的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25℃±2℃环境中,以I10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将所得的容量值修正至25℃容量Ca。 放电后蓄电池静置1h,以Uflo电压(限流0.2 C10)进行再充电24h,然后以I10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将所得的容量值修正至25℃容量Ca24h。 计算蓄电池再充电能力因素Rbf24h=100%*Ca24h/Ca,Rbf24h应≥95%,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
23 | 容量一致性 | 同组蓄电池10h率容量试验时,最大实际容量与最小实际容量差值应≤2%。 |
▲24 | 高温加速浮充寿命 |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需试验方法进行高温加速浮充寿命试验,试验结果折合蓄电池浮充寿命不小于8年。提供蓄电池高温加速浮充寿命试验测试报告,测试报告必须由具有 CNAS 、 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 |
▲25 | 循环耐久性 |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试验方法进行循环耐久性寿命试验,试验结果循环次数不少于400次。需提供循环耐久性循环次数,并提供循环耐久性寿命试验测试报告,测试报告必须由具有 CNAS 、 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 |
26 | 蓄电池间连接条 | 在一个电池极柱上,不允许采用多条连接条(或连接电缆)并联连接。铁架层间及不同铁架之间蓄电池连接导体截面应不低于两并排相邻电池间的连接导体截面。蓄电池连接条(或连接电缆)的材质应为铜,应符合《电工用铜线坯》( GB / T 3592-2008)中T3牌号铜线坯的要求,其纯度应不低于99.90%。 |
▲27 | 过度放电能力 | 经过C10容量实验并已达到额定容量值的蓄电池,在其输出端与一个外电阻连接,其阻值应满足使单体电池电压2V/单体、放电电流1.0I10的条件,蓄电池在环境温度为25±5℃条件中保持30d。30d过度放电结束后,立即用厂家规定的均充电压(限流2.0I10)充电48h,然后再按进行C10容量试验,其容量恢复值应≥100%,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
28 | 同组蓄电池内阻偏差 | 同组蓄电池内阻偏差≤15% |
▲29 | 抗震性能 | 同系列产品通过了国家相关标准的抗震性能检测,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
2.2蓄电池组
2.2.1采用12V阀控式铅酸免维护高性能蓄电池;
2.2.2.蓄电池出厂日期应为到货前3个月之内的近期产品;
2.2.3蓄电池要便于存储,自放电率每月不大于2%;
2.2.4 80%放电深度的循环次数≥300次;
2.2.5当蓄电池室内温度在-15℃~+60℃时仍能满足EPS满负荷供电要求;
2.2.6蓄电池不会产生腐蚀气体;
2.2.7蓄电池与主机监测系统连接后,能与监测系统匹配,可监测每节电池电压。
2.3 机柜迁移改造
2.3.1 将住院部手术室配电间内的5台电池柜,迁移至地下一层,并加固地面,建设防护隔间;
2.3.2 电池柜新的摆放处应建设混凝土基座,使用C30混凝土平台(内混Ф10钢筋),使用模版浇灌长:410CM;宽:90CM;高:15CM混凝土平台;
2.3.3 围绕混凝土基座建设防护隔间,外部搭建防火隔墙,采用内外单层防水石膏板中间包夹轻钢铝龙骨及防火岩棉,顶部与隔墙一致,底部水泥加固密封,长:480CM; 宽:230CM;高:250CM。
2.3.4迁移完成后,电缆连接应满足正常逆变电压。
2.3.5工程量清单如下:
住院部手术室配电间搬迁工程量清单 |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1 | 电池电缆 | 电源电缆-450/750V-ZR RV-50mm^2 | 990 | 米 |
2 | 监控单元电源线 | 电源电缆-1000V-ZR-RVV-2×1.5mm^2 红黄-ROHS | 330 | 米 |
3 | 监控单元485信号线 | 6XV1830-0EH10,rs485双绞屏蔽线 | 330 | 米 |
4 | 电池柜底座 | 600*1200,L50镀锌角钢自制 | 5 | 个 |
5 | 桥架 | 配电间至地下一层路由封闭桥架 | 1 | 项 |
6 | 二次搬运费 | 蓄电池搬运(含电池柜) | 187 | 个 |
7 | 拆除费用 | 蓄电池及监控线拆除及安装 | 187 | 个 |
三、供货清单
序号 | 型号 | 数量 | 规格(长X宽X高)(CM) |
1 | 18AH | 350 | ≤18 X 7.5 X 15 |
2 | 26AH | 200 | ≤16.5 X 12.5 X 17.5 |
3 | 33AH | 18 | ≤19.5 X 13 X 16 |
4 | 38AH | 198 | ≤19 X 16 X 17 |
5 | 55AH | 36 | ≤23 X 14 X 21 |
6 | 65AH | 36 | ≤35 X 16 X 17.5 |
7 | 80AH | 27 | ≤25.5 X 16.5 X 21 |
8 | 100AH | 241 | ≤33 X 17 X 22 |
9 | 120AH | 54 | ≤40 X 17 X 24 |
合计 | 1160 | |
注:上表中,蓄电池容量根据设计容量统计,实际各投标人按自身产品容量等级分类结合图纸进行投标(不得低于设计容量),上述清单包含蓄电池之间的连接线缆及铜牌。
四、安装调试
4.1新电池由中标人负责安装,所有安装过程中的外购件应由中标人负责选择,采用性能可靠的优质产品。并负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和说明书,并取得买方认可方能使用。
4.2在安装、调试及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设备部件的损坏,由中标人免费更换。
4.3新电池更换后进行现场调试(含系统联调),测试内容按系统技术要求逐项进行并记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60个月质保期。
4.4本规范书所涉及的设备,如由其他厂家配套的应由中标人统一协调,并对厂家提供的产品质量负责。
4.5新电池必须满足现场电池架安装要求,如电池架或铜排不满足现场原电池架要求,中标人需提供连接铜排及电池架,还要满足更换时间要求。
4.6其他要求:中标人负责将旧电池拆卸,并迁移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中标人负责将新电池上架;新电池能与现有旧电池系统重组、兼容,并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测试合格,提供测试报告。以上涉及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本项目预算中,均由中标人负责。
五、电池铭牌及标示
5.1铭牌
型号和名称
制造厂厂名或商标
出厂编号
主要技术数据(额定电压、额定容量等)
制造年、月
5.2标示
装置内每个电池组件应有明确的铭牌,标识。各个电池之间的连接电线电缆、通信线有明确的标识。
六、售后服务
6.1售后服务
6.1.1应配有专职维修人员,备有充足备品备件(有实体备件库),并有完善的用户档案,通过先进的计算机网络管理,随时查询用户及产品使用情况,能及时准确解决所提供设备的故障。
6.1.2所提供的设备在现场验收后的保修期内,由于设备在系统设计、设备制造等技术和质量问题而产生故障影响正常运转,以及买方无法处理的主要问题,中标方均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免费提供现场维修服务。并给出最长、最终解决故障的时间和保障措施。
6.1.3在设备保修期满后,投标人仍应满足买方对所出现故障的设备进行维修的要求。
6.2性能保证
6.2.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本标书的各项技术要求。
6.2.2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设备进行分项报价,并严格安装报价表的格式和分类进行,并负责设备的包装及运输(交货地点为安装现场)。
七、供货要求
投标人必须按照本次招标的相关技术指标提供所需设备(包括全部硬件和软件)、材料和附件。EPS电池组备品备件附件(主机与电池组之间的线缆、安装材料、专用工具等) 。
八、 质保期
8.1 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电池质保5年。
8.2 质保期内,中标方需每年对该批次电池进行安全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8.3 质保期到期前1个月,中标方需对该批次电池再次进行安全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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