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莱州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招标公告
E****8648(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莱州市****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莱州市****
2.2 建设规模:5.24万亩
2.3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81
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2.4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5 招标范围:包括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及其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6 公告截止时间:****
2.7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莱州市****,主要包含以下内容: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农田地力提升等工程,总建设面积为5.24万亩,其中朱桥镇项目区建设面积为4.29万亩,包含新建3.10万亩、改造提升1.19万亩;金城镇项目区建设面积为0.95万亩,包含新建0.08万亩,改造提升0.87万亩。
2.8 服务期限: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国登记注册且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项目组人员资格要求:拟任项目总监须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或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拟任项目总监在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被更换的,不得参加本次监理投标活动;项目监理机构应具备开展监理工作的能力,参考《烟台市****
3.3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3.4 业绩要求:/
3.5 其他要求:/
3.6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信誉要求:投标人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依照《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应用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渠道: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该报告作为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内容,在开标现场公示。留存方式:由招标人审核后备案】。
3.8 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②投标人应满足《关于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烟财〔2023〕12号)文件要求。③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④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17:30至**** 17:30(北京时间),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烟台)/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关注“招标答疑”栏目;打开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需要持有ca数字证书,办理或互认ca证书,请登录“下载中心”,进行相关操作。
4.2 本工程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不组织现场勘查和投标预备会。
4.3 开标时间与地点:**** 09:00 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莱州分中心第3开标室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09:00,地点为: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莱州分中心第3开标室。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行网上签到, 并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指南(下载地址: http:****) 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关操作。
5.4 逾期未上传的或无法被系统读取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同时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其他
7.1 7.1 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烟台市工程建设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
7.2 7.2 潜在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烟台市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参与开标活动。
7.3 7.3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相关工作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281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就近评标。
7.4 7.4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本公告下方“提出异议”功能向招标人提出(详见联系方式)。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招标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