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保障集采药品供应质量与临床需求,点击登录查看现面向社会公开征询符合药品集中采购要求的可供货企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询范围
1、药品范围
(1)二十六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中选结果部分品种
(2)十七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中选结果部分品种
2、合作要求
(1)严格履行集采协议约定,确保中选药品价格、质量、供应量及配送时效;
(2)接受医院对集采药品的采购量分配与结算方式;
(3)具备覆盖本地区的配送能力;
(4)建立应急补货机制,保障药品短缺时的优先供应。
二、企业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
2、为集采中选药品的配送企业,需提供配送权证明。
三、需提交材料(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
2、《药品经营许可证》;
3、配送权证明;
4、“新疆二十六省联盟、河南十七省联盟集采中选结果征询可供货企业明细表(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注:请在明细表右侧空白列填写信息,如果部分药品无法配送,填写无,不要删除(增加)表格里的内容,。
四、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
现场提交:点击登录查看院内9号楼B区****
3、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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