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至国宾馆沿线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补遗书(编号01)
各投标单位:
本补遗书作为机场至国宾馆沿线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及内容均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款的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修改为:从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三.招标文件第八章的第一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投标函附录》的序号7内容修改为: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目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7 | 开工预付款金额 | 17.2.1(1) | 0 %签约工合同价 |
四.招标文件第四章的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序号15修改为:开工预付款金额: 0 %签约施工合同价。
五.专用合同条款增加第15.4.5项:“如果变更工程的单价或总额价一时不能确定,经业主同意,监理工程师可以确定暂时的单价或总额价,作为暂付账款列入根据第60条规定签发的期中支付证书中,待确定后再在其后的期中支付证书中调整。”修改为“如果变更工程的单价或总额价一时不能确定,经业主同意,监理工程师可以确定暂时的单价或总额价,作为暂付账款列入期中支付证书中,待确定后再在其后的期中支付证书中调整。”
六.招标文件第八章的第一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备注栏修改为:提交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实体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实体公章后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彩色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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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