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高新区****
各潜在投标人:
现我单位发布“蚌埠高新区****
疑问:根据招标文件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投标单位的总数量不超过3家,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请问:设计单位一家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为成员方,承担本项目全部设计任务工作。施工单位一家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是牵头人,承担全部工程施工任务,另一家施工单位为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是成员方,承担本项目的材料及设备采购任务工作。请问此联合体资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
回复:予以认可,但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各方职责,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满足设计资质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满足施工资质要求。
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内容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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