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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中标通知(原标题:关于做好2025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遂宁 全部类型 2025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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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文件规定、《点击登录查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点击登录查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等文件要求,为了做好我校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我院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系和有关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一、参评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具备申请条件。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和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22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原则及机构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须严格按照国家、四川省、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坚持国家奖学金“优中选优”、国家励志奖学金“困中选优”、国家助学金“困中选困”的原则,切实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国家奖学金采用同年级同专业推荐,二级学院级差额评选,校级等额评选的方式产生;国家励志奖学金采用二级学院级差额或者等额评选,校级等额评选的方式;国家助学金二级学院采用班级等额评选,校级等额评选的方式。

国家奖助学金由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由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和实施本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代行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评审的协调和材料收集上报工作;由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统筹开展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具体评审。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学习年限要求: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藏区“1+2”学生只有入学第三年具备申请资格。

2、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 10%(含 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无补考)。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 但均位于前 30%(含 30%,下同)的学生,产品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 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非常突出解释见附件3-3),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

3、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按推荐人选产生的范围(不小于一个专业或年级)确定,并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4、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校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评审完成后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习年限要求: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藏区“1+2”学生入学第三年具备申请资格];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参评年度(2024—2025学年)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制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履行承诺;

4、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 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无补考)。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没有不及格科目(无补考),必须在参评学年(2024—2025学年)获得 1 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排名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校级奖项满足下列其中任一项奖项均符合要求:

(1)十佳大学生、学习之星;

(2)在“五四”期间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民族学生先进个人;

(3)获得参评学年内(2024-2025学年度)学校奖学金;

(4)点击登录查看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校赛)。

6、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课外活动,操行达到二级学院认定优秀标准。

(三)国家助学金

1、申请人生活俭朴,当前学年(2025-2026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除外。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履行承诺;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按时参加各类学习活动;

6、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课外活动;

四、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一)资助标准:国家奖学金的资助标准为 10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标准为 6000 元/生﹒年;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4900元/生﹒年、3700 元/生﹒年、2500 元/生﹒年三个档次;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700 元/生。

(二) 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


2025 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

二级学院

国家奖学金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国家助学金(不含退役士兵助学金名额)

电子与物联网学院

2

48

571

智能建造学院

3

57

542

智能制造学院

4

85

796

通识教育学院

1

11

96

数字媒体学院

2

48

453

卫生健康学院

2

32

415

教师教育学院

4

76

995

智慧物流与供应链学院

4

67

695

数字文旅学院

3

58

612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4

83

735

食品与生物技术学院

2

27

270

汽车学院

4

85

611

能源化工与环境学院

3

52

529

数字电商产业学院

2

33

352

总计

40

762

7672

备 注

退役士兵预拨183名 ,按学校在籍退役士兵实际人数评定。各二级学院在评定国家助学金时,可根据所下达的预算,按1档(2500元)、2档(3700元)、3档(4900元)的标准分配名额,其中1档和3档评定人数一样,余下名额为2档人数

五、评审程序

评审中须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原则,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最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奖励和资助。

(一)学生工作部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的名额分配计划,制定评审及发放办法在校园网公布,各二级学院按通知要求作好相应的申请、评选宣传工作,确保评选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二)各二级学院要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组织各班级进行初评,认真审核申报学生的诚信承诺书、家庭经济信息、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选后上报二级学院确定出本学院拟奖助对象名单并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奖学金公示5个工作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公示3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示学生资助信息时,确保学生个人敏感信息不被泄露,公示期满后及时撤下公示内容。

(三)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名单及材料,在全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最终确定受资助的学生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和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上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备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奖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六、落实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

国家奖助学金的名额分配,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全校公开分配结果。。国家奖助学金的名额 分配,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全校公开分 配结果。要成立并及时调整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分管领导、相关 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分管领导、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及由 校学生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统筹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制定、申请组织、 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评审办法。

各二级学院根据国家奖助学金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或修订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评审细则制定或调整前需广泛调研并征求广大师生尤其是一线辅导员、教师的意见建议,主动开展风险研判,建立完善舆情应对机制。评审细则调整后及时通过班会、网络等渠道公开并充分解读。

(三)健全工作机制,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次年春季学期要据实动态调整。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困难认定,包括新生和老生。各二级学院建立健全认定工作机制,可根据困难认定办法,制定修订本学院的认定细则,科学制定民主评议指标体系,强化民主评议力度。民主评议要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将公开、公平与保护学生隐私相结合,坚决杜绝“贫困演讲”“选贫困生”等现象的发生。申请困难认定,由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得要求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等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学生申请原始材料和班级民主评议、二级学院评审、学校评定记录等相关材料要存档备查。

(四)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各二级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主动公开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申请条件、申报程序、过程进展、阶段性评审结果和校级评审结果,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在任何环节以任何理由预留、截留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指标。要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受助对象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全校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部门将全校通报。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可采取取消受助资格,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等方式予以惩戒。

(四)规范资金管理,按规及时发放。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核和资金发放等全过程纳入省阳光审批平台监督,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发放至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须在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2024—202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按学期(5个月)发放,发放时间不得晚于11月30日;春季学期按月发放。保留学籍或休学的受助学生,自学生办理手续次月起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国家助学金;退学的受助学生,自学生办理退学手续次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2024年春季学期、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有缺口的,由各校从校内学生资助资金中先行垫支,待财政资金拨付后再行归垫。


强化追踪监管,打造廉洁资助。

加大对国家奖助学金资金发放后续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核查力度,完善惩处机制,坚决杜绝“财务实际发放金额与学生受助档次和受助标准不一致”“发放现金、代收代领等”“平分、减扣、冲抵班费、强迫捐款等”“辅导员、校级学生资助管理干部等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受助资金、代管学生银行卡及账户密码等”现象甚至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为按时按成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请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工作。

项 目

学生申请填写时间

班级意见填写时间

二级学院公 示时间

二级学院填写院系意见时间

国家奖学金

10月11日

10月13日

10月14日-10月20日(5个工作日)

10月21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

10月11日

10月15日

10月16日-10月20日(3个工作日)

10月21日

国家助学金

10月11日

10月15日

10月16日-10月20日(3个工作日)

10月21日

国家奖助学金10月20日前完成所有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公示。各二级学院必须切实审核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学生个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注意报送材料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各类表格 必须按照规范格式完整、准确填报,不得更改其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按照《点击登录查看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实施办法》(附件8)上报学校文件,详细时间见资助中心通知。

本工作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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