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我市定于9月20日至10月30日开展“散乱污”治理攻坚行动及空气质量持续提升攻坚专项行动。为加强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及时提供有价值的生态环境违法线索,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切实推进“美丽阳泉”建设,阳泉市生态环境局从即日起面向全社会集中征集重点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以下违法后果严重、主观恶意明显的环境违法问题线索。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或者存在违反排污许可证行为;
(二)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
(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评审批已开工建设;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投入生产或使用;不落实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使用;
(四)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转移、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
(五)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且造成较大影响的;
(六)通过暗管、溶洞、天然裂隙、渗井、渗坑、雨水管道、槽车或者灌注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七)环境监测数据、在线监控系统弄虚作假、环评文件弄虚作假、粗制滥造行为;
(八)非法贮存、转移、倾倒、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及医疗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按有关规定建设、管理,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九)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其他性质恶劣且不易发现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举报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有效避免了环境重大污染事故发生的其他情形。
二、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止。
三、注意事项: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线索内容要明确实施环境违法行为主体、实施时间、地点、具体事实和相关证据材料(照片、视频、录音等证据,请注明拍摄时间、地点),尽可能提供姓名和联系电话(我们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人对反映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
四、线索处置:
对上述举报违法行为经查实后,将根据情节恶劣程度、环境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程度等,按照《阳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给予举报人人民币奖励。
五、反馈渠道
征集线索电话:0353-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