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江高铁京山连接线集疏运公路工程第2B标段施工招标
第2B标段第4号补遗书
招标编号:****
根据《沿江高铁京山连接线集疏运公路工程第2B标段施工招标第2B标段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2.1款的规定,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第4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投标人无需传真回函确认。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6.价格调整”修改为(以下仿宋字体内容):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款约定为: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价格调整的前提条件为:
仅当偏差率>10%或者偏差率<-10%时,才对价格超出偏差部分进行价格调整,偏差率的绝对值≤10%时,不进行价格调整。偏差率=(当期价格(材料单价)-基期价格(材料单价))/基期价格(材料单价)。
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对于承包人自购的材料,本工程仅对按照合同工期完成工程计量的永久性实体工程所消耗的以公斤或立方米为计量单位的钢筋和钢绞线、水泥、碎石、中粗砂材料进行价格调整,按下述公式计算。
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数量应由监理人审核和业主(或指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复核,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
调价公式如下:
如果|JG1-JG0|>JG0×10%,且JG1>JG0时,按以下公式计算调价金额:
YJE=YL×[(JG1-JG0)-JG0×10%]
如果|JG1-JG0|>JG0×10%,且JG1<JG0时,按以下公式计算调价金额:
YJE=YL×[(JG1-JG0)+JG0×10%]
如果|JG1-JG0|≤JG0×10%时,不予调整材料价格。
式中:
YJE—调价额;
YL—调价期内调价数量;
JG0—材料基期价格;
JG1—材料当期价格;
采用以上公式进行调价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 材料价格调差仅对材料本身引起的价格变化进行调整,对材料价格调整后引起的其它价格组成,如利润、规费、税金、管理费等等的变化,不予调整。
b. 材料单价以财政评审当期荆门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为基期单价※,信息价采用依据的优先顺序为先京山市后荆门市。各县(市、区)及荆门市都没有信息价的,按造价咨询单位调查确定的工程项目当地市场材料价格为基期单价。在施工期的每个调价周期内材料单价与基期单价比较,当主要材料的价格变动幅度超过±10%时(不含±10%),对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调整。
价格调整周期:在合同工期内交工后,进行一次调整。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延期的,不予调整价格。
注:本项目材料基期价引用为《荆门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第4期及市场价格、湖北省交通工程造价信息网2024年6月份荆门材料价格信息价。
本补遗书将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本补遗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无需回函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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