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1.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安阳县****
2.采购编号:****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预算资金:255000元
6.服务期:15日历天
2.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法定基本资格条件需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或承诺函):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
(6)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单位须提供网页截图;代理机构会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对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单位进行信用查询,查询结果将交于磋商小组进行审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供应商须具备市政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1. 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 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投标文件中,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并提供承诺函附响应文件,未提供的为无效投标。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评审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 《磋商文件》的获取
3.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 2025年 9 月 30 日— 2025年 10 月13 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2《磋商文件》发售地点:河南省安阳市****
3.3《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
3.4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需盖公司红章)。
4.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及首次《响应文件》开启事宜
4.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 10 月 14 日 上午09时 00 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河南省安阳市****
5.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25年 10 月 14 日 上午09时 00 分。
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河南省安阳市****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在《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网》网站上同期发布。
7. 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地址:安阳县****
2.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樊女士
电话:****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