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补充纪要(一)
项目名称 | 同安新城人工沙滩北沙滩修复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纪要补充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前附表-3.5.2条“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修改为:不需要。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正文-3.2.7条删除第(2)点“承包人自行确定合法卸泥区、采砂区、采石区所导致的费用风险,办理水上水下作业许可、卸泥、爆破等相关施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删除第(4)点“按照《福建省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三三三”施工标准化管理模式的要求,做好工地建设“三集中”、质量控制“三强化”、安全措施“三到位”等工作,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部分费用,并在综合单价内体现”。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正文-3.2.7条第(3)点修改为:工程所含材料价格应综合材料费、资源费、运输费、采购保管费、检验费等一切费用,合同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1)条“评分标准”内容修改如下: 1、项目经理、企业信用评分因素的评分标准中,“被福建省交通运输厅、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信用考核为...”相关描述修改为“被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考核为...”。 2、项目经理、企业信用评分因素的评分标准中,“信用交通﹒福建网站(http://218.85.65.4:30050/gzwz)”网址修改为“信用交通﹒福建网站(http://220.160.53.3:30050/gzwz)”。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2.8 其他义务增加“2.8.7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1.技术标准-1.2条中“26、《港口工程碎石桩复合地基设计与施工规程》”修改为“26、《水运工程地基基础施工规范》”、“29、《港口及航道护岸工程设计与施工规范》”修改为“29、《防波堤与护岸施工规范》”、“31、《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修改为“31、《水运工程桩基施工规范》”、“32、《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修改为“32、《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33、《板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修改为“33、《码头结构施工规范》”、“34、《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修改为“34、《船闸工程施工规范》”、“35、《港口工程桩式柔性靠船设施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修改为“35、《船厂水工工程施工规范》”、“36、《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修改为“36、《港口道路与堆场施工规范》”、删除“37、《港口工程灌注桩设计与施工规程》”、删除“38、《港口工程嵌岩桩设计与施工规程》”、删除“39、《格型钢板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程》”、删除“40、《港口道路、堆场铺面设计与施工规范》”。 七、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备注第2点修改为:“.业绩证明材料:在交通运输部“全国水运建设市**** 八、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3.5.3修改为:“近年完成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水运建设市**** 九、本工程招标文件-关于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修改为:“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工程一切险以最高限价为基数计算,费率0.25%;第三方责任办理险按累计赔偿限额计算,费率0.15%,最低投保金额为工程项目投标价。上述两项保险费均由投标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相应支付细目中。若保险费用低于该单项合同总额价,则根据保险公司的保单经监理人签证后按实计量;若保险费用高于该单项合同总额价,则根据保险公司的保单经监理人签证后按该单项合同总额计量。” 十、本工程招标文件关于“工伤保险费”的内容修改为:“按照招标控制价(即最高限价)的0.15%以总额价形式在100章相应支付细目中计列。若保险费用低于该单项合同总额价,则根据工伤保险税收完税证明经监理人签证后按实计量;若保险费用高于该单项合同总额价,则根据工伤保险税收完税证明经监理人签证后按该单项合同总额计量。” 十一、本工程招标文件关于“安全生产费用”的内容修改为:“安全生产费按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的1.5%,以“项”为单位列入工程量清单 100 章中报价。本项费用最终按结算金额(除安全文明生产费、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工伤保险的费用外)为基数,按1.5%费率进行结算,但不高于本项投标报价。” 十二、招标文件原内容如与本纪要表述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空白) | ||||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