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长春片区排涝工程项目监理监理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霞浦县长春片区排涝工程项目监理已由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霞浦县****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出资比例为上级补助50%、地方自筹50%,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代理单位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霞浦县;
2.3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
2.5 最高控制价:86.87万元;;
2.6 质量标准: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 223-2025)、《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SL/T631.1-4-2025)及符合设计和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
2.7 工期要求:施工工期72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2.8 施工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工期+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日历天。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有效的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总监理工程师聘任文件和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9月30日18时至2025年10月31日08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31日08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网址)上发布。
7.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元。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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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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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霞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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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霞浦县水利局
地 址:宁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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