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
原采购文件、合同付款条件为:无材料预付款,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每月15日核对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所送货物的金额,每月16日前开具与当期对账结算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挂账完毕,视为结算办理完毕。经验收合格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第四个月支付第一个月所送货款的60%(余额不累计),供货完成后办理最终结算,六个月内支付结算金额97%,剩余3%一年内支付完成。
经确认,现变更付款条件为:无材料预付款,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每月15日核对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所送货物的金额,每月16日前开具与当期对账结算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挂账完毕,视为结算办理完毕。经验收合格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单项工程材料进场验收并施工完成后支付至合格工程量的50%,ALC全部施工完成后支付至合格工程量的70%,完工结算办理完成后支付至完工结算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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