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单位:
根据点击登录查看“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的通知”,现将本年度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类型与申报条件
2026年度省基金计划项目类型包括卓越研究群体项目、重点类(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青年A类项目)、青年B类项目、面上项目、非共识项目,所有项目均为前资助项目。各类项目申请人需具备的申报条件:
类型 | 实施期 | 资助额度 (原则上) | 申请人必备条件 | |
重点类 |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 3年 | 50万元/项 |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牵头申请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3.牵头申请人在50周岁以下(****后出生),研究团队平均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且前期已取得较突出创新性成果,具有较高基础研究水平; 5.申请人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省创新群体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主要参加人员不超过8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 6.满足有关限项申请规定。 |
青年A类项目 | 3年 | 30万元/项 |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3周岁以下(****后出生); 3.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 4.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且前期已取得较突出创新性成果,具有较高基础研究水平; 5.满足有关限项申请规定。 | |
青年B类项目 | 2年 | 10万元/项 |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在站博士后经单位认定可视同固定研究人员); 2.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后出生),女性年龄在38周岁以下(****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学位(不含在读博士生); 4.未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5.正高级职称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 6.满足有关限项申请规定。 | |
面上项目 | 2年 | 10万元/项 |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在站博士后经单位认定可视同固定研究人员);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后出生); 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中级职称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4.申请人往年已获省基金(不包含省联合基金、指导性计划)资助次数不超过1次。 5.正高级职称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 6.须符合面上项目指南方向之一(见附件1)。 7.满足有关限项申请规定。 | |
非共识项目 | 2-3年 | 20-30万元/项 | 非共识项目采取专家实名推荐制,推荐人仅限于省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获得者,在鄂国家实验室主任、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湖北实验室主任,且近3年主持过国家级科研任务。每位推荐人限推荐本领域项目1项。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没有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经有关依托单位同意后,可以通过该依托单位申报,且由该依托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进行管理; 2.年龄在60周岁以下(****后出生); 3.申请人具有良好学术背景,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4.申请的项目须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具有培育颠覆性技术潜力的原创研究;②使用与现行范式不同的研究方法或技术路线研究;③目前尚未有足够前期数据支持验证,具有变革性潜力、高风险高价值的原创研究;④尚未有国际先例或类似研究,不属于国际研究热点,有望引领全球的原创研究。 5.满足有关限项申请规定。 | |
卓越研究群体项目 | 3年 | 500万元/项 |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牵头申请人应当是本领域国内知名科学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骨干成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在相关的科学研究领域中取得过出色的研究成果并具有持续发展的潜力。项目应聚焦我省优势基础科学领域、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研究方向。 3.牵头申请人和骨干成员均在55周岁以下(****后出生),且牵头申请人和骨干成员的平均年龄不超过50周岁。 4.牵头申请人和骨干成员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申请团队应当是在基础科学前沿领域形成的优秀多学科交叉科研团队,包括牵头申请人1人,骨干成员不超过4人。 5.申请人同年度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省卓越研究群体项目不超过1项。 6.卓越研究群体项目牵头申请人和骨干成员,与省级技术创新类计划项目和省基金其他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同年度申请或参与申请不得超过1项。 7.满足有关限项申请规定。 |
注意:具体立项资助经费额度均以正式立项文件为准。所有省基金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报书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项目结题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填写项目经费决算表。
二、限项申请规定
1. 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省基金项目(含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青年A类项目、青年B类、面上项目、非共识项目、联合基金等省基金各类项目,下同)。同一人员申请(含牵头和参与)和正在承担(含牵头和参与)省基金项目合计不得超过3项。申请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请。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 已承担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可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新项目。以往年度验收未通过或项目无故终止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项目。截至本通知发布前已提交验收报告尚待实施验收的项目暂不在本限项范围内,若后续验收不通过,新申请项目将予以终止。
3. 申请人不得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研究内容重复多头申报不同类型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人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申报,对于申请人在以往获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4. 为避免重复支持,已获得过国家或省级高层次人才类项目及其相当层次其他项目资助的,不得再申报省青年A类项目。包括:
国家级: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含青年项目)、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含青年拔尖)、“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含青年长江)、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国家青年科学基金A类项目(原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青年科学基金B类项目(原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等。
省级:楚天学者计划入选者(不含原楚天学子)、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含原省创新群体项目)、青年A类项目(含原省杰出青年项目)负责人、省“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等。
5. 正在承担省卓越研究群体、创新研究群体(含原省创新群体)的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均不得牵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2026年度省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已承担过省卓越研究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省卓越研究群体项目。
已承担过省卓越研究群体、省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含原省创新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省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6. 非共识项目的核心研究内容不得与已获资助或处于评审阶段的国家和省级自然科学基金及其他科技计划项目重复。
三、申请要求及说明
省基金项目申报采取个人网上申请、学院、学校择优限额推荐的方式进行,对项目申请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我校重点类和青年B类项目分配名额单独发送至各学院;面上项目申报须符合“面上项目指南方向”(见附件1)之一,不设推荐限额,不符合指南方向的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2025年度上会的国家青年科学基金B类项目但未获资助的项目负责人,申报省青年A类项目的指标单列。对于2024年度按期结题验收且验收评审等次为优秀的2021年省创新群体项目团队骨干成员申报省青年A类项目或省青年B类项目的(限1项),指标单列。由武汉市科技局推荐的人才类计划项目负责人申报省面上或青年B类项目的,不计入依托单位推荐限额数。具体名单以武汉市科技局推荐函为准。
1. 不受理项目申请情形包括:①省基金申报指南规定范围之外的申请;②承担省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的申请;③正高级职称人员申请青年B类或面上项目;④无依托单位的个人申请;⑤不属于基础研究的具体产品及工艺研发类项目申请。
2. 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青年A类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是已获依托单位前期重点支持、已取得较突出创新性成果、具有较高基础研究水平的团队和个人,项目申报书中须提供获得依托单位前期培养的经费支持证明材料、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项目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证明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资料。未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一律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受理。
3. 申请非共识项目或本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其他类型项目中勾选“非共识项目”的,须提供专家实名推荐表(手写签字)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查新报告及研究分析报告等)。未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一律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受理。
勾选“非共识项目”且提供证明材料完备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其他类型项目,若当年度未获批立项,经省科技厅非共识项目初审通过的,可纳入非共识项目评审环节。
4. 项目申报内容须真实可信,预期成果目标制定须科学合理,不得夸大学术、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允许修改调整。
四、申请人项目申报流程
1. 获得所在学院的推荐名额。请学院****下午17:00提交重点项目和青年B类项目推荐名单。
2. 申请人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https:****。)
学科代码按“GB/T13745-2009学科分类与代码”表填写。A表示一级学科、B表示二级学科。
3. 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下午17:00(学校于10月27-29日进行形式审查,并在省厅规定的时间****上午12:00前完成推荐)。申报期内全天24小时均可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4. 申请人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完整的申请资料及附件材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使用虚假材料申请省基金项目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3-5年内取消申请资格,已获批立项的项目由省科技厅撤销立项,追回资助经费。
五、工作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工作。
2. 请各单位尽快落实推荐人员名单,如有调剂需求的尽快反馈基金办,以便全校统筹调剂。
3. 配套经费情况需据实填报。
六、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基金办 027 - ****
省厅政策咨询: 027- ****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027-****
附件:1.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指南方向
2.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申报书模板(1-6)
3.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
4.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类及青年B类项目学院推荐表
科学技术发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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