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一期项目一标段工程总承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一期项目一标段工程总承包已由保定市****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06679.9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15636 万元,建设规模:站前市****
2.2招标范围: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在站房站前落客平台外设置一条高架落客匝道,匝道全长1289.89米;规划经二路全长519米,规划经五路全长523米,以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设计服务、竣工验收阶段设计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工程施工总承包,完成本项目所需全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及按照施工要求完成其它工作。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14694.803449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施工图设计)97.805462万元,建安工程费限价 14596.997987万元。 2.3计划工期:11个月。 2.4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程及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投标人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3.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如下资质之一即可: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3)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设计资质;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如下资质之一即可: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施工资质和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以及其他 / 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3.5自 2020 年 9 月 1 日以来完成过 一座大桥设计业绩或一座大桥施工业绩或一座大桥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类业绩:以投标文件中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同时具备为准,时间界定以合同协议书中签订时间为准(体现工程范围、时间等评审所需关键信息);施工类业绩:以投标文件中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和竣工(交工)验收资料扫描件同时具备为准,时间界定以竣工(交工)验收资料中标注的竣工(交工)时间为准(体现工程范围、时间等评审所需关键信息);工程总承包类业绩:以投标文件中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和竣工(交工)验收资料扫描件同时具备为准,时间界定以竣工(交工)验收资料中标注的竣工(交工)时间为准(体现工程范围、时间等评审所需关键信息)业绩;(联合体各方均可提供)□3.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专业)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0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11 其他要求: 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应为牵头单位人员。(三)其他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3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为准);□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3.15(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16 (1)财务要求:具备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及以后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银行基本账户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满足)。(2)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涉及人员均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25年3月份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3)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4)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配备满足本项目施工要求的机械设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5)本项目标段划分为三个标段,本项目为一标段。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4个; 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12:00至**** 18: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本次招标采用“双盲”评审,(1)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2)“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3)此项目为“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即采用:专家“盲抽”、副场“盲定”、异地专家“盲评”的方式。(4)异议受理人:点击登录查看,异议受理联系方式:****。注:以本招标公告为准。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向点击登录查看提出,联系人:薛征、闫杰,联系电话:****。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保定市清苑区招投标服务中心
电话:****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招标代理机构: | 点击登录查看 |
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 | 地址: | 保定市**** |
邮编: | 071100 | 邮编: | 071025 |
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联系人: | 薛征、闫杰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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