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自然资函〔2025〕2228 号
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同意G98环岛高速海澄互通及美安一纵路
至互通段道路工程拌合站及钢筋加工场
临时使用土地的函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G98 环岛高速海澄互通及美安一纵路至互通段道路工程拌合站及钢筋加工场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我局研究,现就该临时用地函复意见如下:
一、你司拌合站及钢筋加工场位于澄迈县****
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3〕4 号),项目属于交通项目,符合文件要求,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司临时作为 G98 环岛高速海澄互通及美安一纵路至互通段道路工程拌合站及钢筋加工场使用,根据县****
二、临时用地土地使用只限于 G98 环岛高速海澄互通及美安一纵路至互通段道路工程拌合站及钢筋加工场临时使用,期限截至 2027 年 5 月 25 日。你司必须按约定的期限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及改变土地原用途。
三、用地范围内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由你司负责支付;涉及其他相关手续的请依法依规办理后方可使用土地。在本使用期限内,临时用地若政府建设项目需要征用时,你司必须无条件服从。临时用地到期或政府通知征用土地之日起一个月内,你司应自行清除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逾期视为放弃所有权。
四、你司应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立即停止使用,半年内前必须按照《G98 环岛高速海澄互通及美安一纵路至互通段道路工程拌合站及钢筋加工场临时用地复垦方案》等有关要求完成土地复垦,若你司半年内不按时拆除复垦复绿,我局将启动你司所缴纳的土地复垦费进行复垦复绿。同时,在函复下达后一个星期内,一共缴纳土地复垦费 103.33 万元。
五、项目如涉及环评等问题的,建议征求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要严格按照《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3〕4 号)执行;其他相关事宜,按合同和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六、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你司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 项目 | 位置 | 土地面积(亩) | 规划情况 | 2023年土地利用现状地类 |
| 拌合站 | 澄迈县老城镇 | 53.3175 | 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林地;均为城镇发展区 | 灌木林地 52.2270 亩、其他草地 1.0905 亩 |
| 钢筋加工场 | 澄迈县老城镇 | 4.4025 | 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林地;均为城镇发展区 | 工业用地 |
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 年 9 月 18 日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此件依申请公开)
抄送:县****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