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自然资源局关于受理新《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期矿产资源勘查方案、开采方案评审的公告
州自然资源局关于受理新《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期矿产资源勘查方案、开采方案评审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做好新旧制度的有效衔接,现就做好矿产资源勘查方案、开采方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有关要求,矿业权人不再编制《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矿业权人可以根据申请事项,分别按《矿产资源勘查方案临时编制指南》、《矿产资源开采方案临时编制指南》的要求,自行编制或者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矿产资源勘查方案、矿产资源开采方案。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矿业权人可向我局委托的评审机构申请评审矿产资源勘查方案、开采方案。评审程序暂按《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
三、其他评审有关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要求执行,另有新规的,从其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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