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吾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安装工程
| 项目编号:****(试) |
| 发布时间:**** 09:10:00 |
| 发布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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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标题:伊吾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安装工程谈判采购公告 | |||||||||||||||||||||||||||||||||||||||||||||||||||||||||||||||||||||||||||||||||||||||||||||||||||||||||
| 公告内容: | |||||||||||||||||||||||||||||||||||||||||||||||||||||||||||||||||||||||||||||||||||||||||||||||||||||||||
| 伊吾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安装工程专业分包 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试)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伊吾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安装工程。 1.2 采购编号: ****(试) 。 1.3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1.4采购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伊吾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2)施工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吾县 (3)工程范围:伊吾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安装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工程量清单
2.2 包件划分: 本次招标分为1个包件,招标包件评出3家中标候选人 。 2.3 计划工期: 31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 ,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4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吾县 。 2.5 质量目标: (1)工程质量应符合主合同对相关工程质量条款的规定,满足施工设计图纸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工程质量达到我项目提出的创优目标,产品合格率100%,优良率95%以上。 2.6 安全目标: 严格执行招标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防范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为0。 2.7 双方的权力及义务 项目部: (1)按时向施工方提供工程定位桩、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等施工测量和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等技术资料。 (2)向施工现场派驻技术监督人员,负责现场技术、安全、质量监督。 (3)负责本项目总经理部、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4)组织工程过程验收和竣工验收,进行竣工文件的整理和报送工作。 办理结算手续,支付施工方工程款。 (5)有权监督施工方在本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若发现施工方拖欠第三方材料款、设备款或租金,以及农民工工资等,有权从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代为支付。 (6)外委试验工作由项目部负责,施工方无条件配合,外委试验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7)负责控制测量,复测或抽检施工方测量结果。 (8)有权驱逐不合格施工方人员,被清人员不得再进场。 施工方: (1)施工方自行完成施工用电并承担费用。施工方应利用项目部既有变压器进行接电,施工方承担低压线路的铺设、电网费用及网电费用。网电接通后施工期间停电时由施工方自备发电机发电,保证工程施工用电,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施工方自行承担。 (2)施工方自行解决施工用水,养生用水,生活用水,负责施工便道的协调接口工作。 (3)人员食宿由施工方自行解决。 (4)施工方承担施工过程测量。 (5)施工方必须配置专职测量员和满足施工要求的测量仪器,并且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对施工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进行测量和试验时需要施工方配合时,施工方必须按要求派专人配合。 (6)施工方应无条件协助项目部办理工程资料及竣工资料事宜。 (7)施工方统一为其劳务人员缴纳意外伤害保险,施工方若出险由施工方自行办理赔付费用。要求施工方必须为其工人签订劳务合同并报甲方备案且有人员变动随时更新。如施工方用工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由施工方全部承担。 (8)严格按照文明施工要求控制噪音。 (9)施工方必须积极配合迎检、文明施工及标准化施工,且不能因此而向项目部提出任何费用诉求;因不可抗力、政府及政策要求、上级单位要求、施工条 件受限等造成的停工工期可顺延。本工程无停误工补偿费。 (10)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由施工方自行负责,项目部不再支付费用。 2.8 材料 (1)乙方如使用甲方水电,电费按实际使用量以每千瓦时1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水费按实际使用量以每吨11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甲方依据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量负责本工程所需钢筋、混凝土的提供,实行限额用量控制。场内运输及操作损耗系数为:混凝土1.3%、沥青混凝土0.3%。超限额领用部分按市场价加收5%管理费用有偿使用。 (3)本工程除以上物资由项目部提供外,其他在贵公司承担工程范围内的所有物资及机械设备均由贵公司负责,包括:支架、木模、钢模、套筒、套管、垫块、套丝保护套、养生材料、卡扣等,施工期间物价涨落风险已含在相应分包综合单价中。 (4)项目部提供材料到场后及时与施工方办理领用手续(施工方书面委托专人签收)。所有项目部提供的材料(包含安全文明牌,应急物资、灭火器等)到场后均交由施工方负责保管,双方按月盘点,如发现丢失或数量不足的由施工方按照实际采购价格的110%承担费用。 2.9 其他: (1)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若逾期,投标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经济赔偿。 (2)上述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作为本次招标和签订合同依据,如后期发生变更招标人将有权对工程量进行调整,中标人不得因工程量减少提出调价或其他要求,自愿无条件接受。 (3)签订合同后合同乙方必须根据上述工期要求及时组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及材料进行工程施工,如因投标人组织不力造成总体工程延误的,招标人将按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招标人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情况除外)。 3. 分包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分包商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采购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设施或机具、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分包商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分包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4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分包商均可就本采购项目上述包件中的 1 个包件参加谈判采购活动,每个分包商允许中 1 个标。 3.6其他要求: 无 。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分包商,应当在“中交集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同)(网址: https:**** )进行注册登记。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 09 时至 2025 年 10 月 15 日 19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在所投包件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拒收其响应文件。 4.3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服务费。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5.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0 月 19 日 19 时 00 分,分包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响应文件。 5.2分包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5.3开启方式: (1)分包商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参加包件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采购人的操作情况。 (3)等待响应文件开启人唱标后,分包商即可查看唱标内容并查看开启记录表。分包商对开启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过程中在线提出,响应文件开启管理员回复后可进行查看。 6. 采购相关事宜 采购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并召开谈判采购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谈判采购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7. 评审办法 本包件评审办法采用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谈判采购公告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吾县 联 系 人: 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 电子邮件: ****@qq.com 网 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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