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清理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复建道路工程(琼中县****
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告知书
当事人: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复建道路工程(琼中县)征收(收回)土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中府办函〔2025〕20号)文件要求,我镇抓紧落实该项目土地清表工作。经我镇工作人员实地核查发现,你未按《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复建道路工程(琼中县****土地青苗、地上构筑物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的要求清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请你于****前将相关地块内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清理完毕,如不按时清理,则视你放弃,届时我镇将开展清表工作,直接平整项目用地,所造成的损失由你自行承担,我镇概不负责。
附件: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复建道路工程(琼
中县****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未清
表当事人花名册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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