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武夷名仕园1#楼装饰装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项目补充通知(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已由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公司、中国成责实业任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事业部以中国武夷南平公司专题会议纪要〔2025〕63 号、中武地产〔2025〕311号批准建设。
现修改为:已由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公司、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事业部以中国武夷南平公司专题会议纪要〔2025〕63 号、中武地产〔2025〕311号批准建设
二、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需要补充的其他 内容32条、专用合 同条款25补充条款 20条:“本合同建安工程费最终结算价[含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价格波动(包括合同约定的由业主承担的人工、材料价格调整)、设计变更及签证等引起的造价增加]不得突破建安工程费限额1244.8220万元,超出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现修改为:本合同建安工程费最终结算价[含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价格波动(包括合同约定的由业主承担的人工、材料价格调整)、非发包人原因导致设计变更及签证等引起的造价增加]不得突破建安工程费限额 1244.8220 万元,超出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三、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专用合同条款17.3.2 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时间的其他约定: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现修改为:发包人在开工后28天内向承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四、原招标文件投标人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专用合同条款 4.4.1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现修改为:4.4.1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联合体成员分工详见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费用由发包人支付给联合体牵头人,发票由联合体牵头人开具。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南平武夷名仕园1#楼装饰装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项目(招标编号:****)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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