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G205线浦城县****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现对国道G205线浦城县****(招标编号:****)澄清、修改、补充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招标公告中招标人资格要求有“近5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完成过1条以上(含1条),里程在3公里及以上的二级 (注:同一项目的不同阶段的勘察设计业绩不重复计算)公路等级及以上的勘察设计业绩”,但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显示无要求。请问以哪一条款为准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补充“业绩最低要求如下:近5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完成过1条以上(含1条),里程在3公里及以上的二级(注:同一项目的不同阶段的勘察设计业绩不重复计算)公路等级及以上的勘察设计”。
2.招标文件第66页12.1合同价格费用支付阶段(1)~(3)的内容与第72页12.1合同价格勘察设计费用支付阶段(1)~(10)的内容不一致,请问以哪一条款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第66页12.1合同价格费用支付阶段(1)~(3)的内容为准。
3.招标文件中争议的解决条款中第69页16.6条为加快设计进度,需利用原福泰公路设计成果并给予补偿。请明确福泰公路是否与本项目设计有关联
答: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16.6为加快设计进度,需利用原福泰公路设计成果并给予补偿。
二、补充部分
1.请投标人按最新发布的澄清文件进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若未按最新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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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