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朝禹路沿线4处经营点及沿线9台无人售货机竞价招租公告(项目编号:****)
受相关部门委托,点击登录查看以网络竞价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出租如下房产(详见附件一租赁清单):
一、 资格条件:
1、竞租人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 销售商品资质或营业执照中有销售商品内容的经营范围:包含商品销售及无人售货机销售等内容。
2、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竞租人,不得参与竞租。
二、资格审查方式
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3)前需向出租人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承租人在约定的合同签订期前,未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导致不能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3)的,出租人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已经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证明材料包括: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有效的营业执照;
2、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出租人验原件,留存盖章复印件。
三、承租条件:
1、承租人所从事经营的行业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2、商品经营价格按照市场调节价由承租人经营成本市场需求和市场消费水平自主合理定价后,交由出租方审核后确定。如发现承租人商品未向出租方报备,发现3次后,合同解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人运送货物时间段应与出租方商定后确定,不得在其他时间段运送货物。
4、承租人对经营点装修装饰的,应经过出租方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承租人按照向出租方提交的装修方案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装修不得改变承租点整体结构和房屋外观。
5、承租人负责承租点及设施、设备的养护和维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6、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对可移动的经营器具、装饰标牌等,由承租人自行拆除,因拆除造成承租点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对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物,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除或毁损,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残值补偿。
7、合同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场地及无人售货机等设施设备。
8、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应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3)并交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将全部租金、全部交易费(详见公告第十二条)支付到交易机构账户
四、网络报名时间及方式: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7:00登录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
五、网络竞价时间:
自由报价期:****9:00 至****10:00止,自由报价期止自动进入延时报价期,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最低加价幅度100元/次。
六、竞价保证金:详见附件1,到账截止时间****9:00。
七、看样时间:公告期内自行看样或预约后安排看样。
八、咨询电话:**** 胡工
看样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技术支持:****/****
详情见网址: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官网
九、《网络电子竞价竞买人客户端登录系统操作手册》查看方式:登录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投标人办事指南,或者在网站搜索栏内搜索“网络电子竞价竞买人客户端登录系统操作手册”。
十、《网络报价须知》查看方式:登录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或者网站搜索栏内搜索“网络报价须知”。
十一、《网络竞价风险告知》查看方式:登录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或者网站搜索栏内搜索“网络竞价风险告知”。
十二、《收费标准》查看方式:登录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或者网站搜索栏内搜索“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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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朝禹路沿线4处经营点及沿线9台无人售货机竞价招租项目标的说明及竞价须知
标的说明:
一、 出租人:安徽涂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二、标的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一租赁清单
三、瑕疵告知:
1、承租人应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并自行踏勘现场做好尽职调查,如需要查阅、使用标的物相关资料,应在公告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出租人提出询问,并以出租人书面答复为依据,慎重决定竞租行为。
2、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及人身安全责任。成交后,承租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现状、为由,提出任何异议。出租人、交易机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出租标的以现状为准,公告中提供的面积均为评估面积,交付使用时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年租金与面积不挂钩,不多退、不少补。
4、竞租人应主动查看《网络报价须知》、《网络竞价风险告知》,需认真阅读《网络电子竞价竞租人客户端登录系统操作手册》,并自主操作竞价系统,因竞租人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参与网络竞价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我方工作人员、技术人员为竞租人提供项目交易过程中的业务咨询和技术协助,但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5、承租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并接受承租条件和标的房屋一切现状,视为认可并接受本项目交易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条款。
四、标的房屋水电:如需办理过户,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自行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五、租金支付方式:租金一次性支付两年租金,先缴租金后使用。
六、优惠条件:
给予装修免租期30天(不计租金)。
承租条件:
1、承租人所从事经营的行业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2、商品经营价格按照市场调节价由承租人经营成本市场需求和市场消费水平自主合理定价后,交由出租方审核后确定。如发现承租人商品未向出租方报备,发现3次后,合同解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人运送货物时间段应与出租方商定后确定,不得在其他时间段运送货物。
4、承租人对经营点装修装饰的,应经过出租方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承租人按照向出租方提交的装修方案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装修不得改变承租点整体结构和房屋外观。
5、承租人负责承租点及设施、设备的养护和维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6、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对可移动的经营器具、装饰标牌等,由承租人自行拆除,因拆除造成承租点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对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物,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除或毁损,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残值补偿。
7、合同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场地及无人售货机等设施设备。
8、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应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3)并交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将全部租金、全部交易费(详见公告第十一条)支付到交易机构账户
竞价须知:
一、竞租人注册及报名方式
竞买人自备电脑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完成认证后,方可参与项目报名,具体方法详见《网络电子竞价竞买人客户端登录系统操作手册(新系统)》第8-12页。
参与竞买的自然人请选择自然人登录,参与竞买的法人单位请用CA登录。
二、报名资料
竞租人报名时,需提交上传如下资料扫描件:
1、法人及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法人或其他组织上述材料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竞租人应保证上传的资料图片有效、清晰,请各竞租人将上述材料做成一个PDF文件上传至“其他证明材料”中。
三、竞价保证金:详见附件1,到账截止时间****9:00。
1、竞租人应在公告期(报名期)内使用省市****
2、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人须确保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报名系统将在公告约定的截止时间自动关闭。
3、如因账户信息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第三方平台支付等原因造成不能参与竞价的,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后果。
4、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缴清首次租金、全部交易费后,自动退回原转入账号。未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全额退回原转入账号。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1、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成为承租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起始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拍卖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特别注意:竞价自备电脑,操作系统建议使用windows 7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1366*768及以上分辨率,配备2G以上内存,2M以上有线宽带网络,请务必使用微软IE10、IE11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采取其他浏览器可能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竞价,责任由竞租申请人自行承担。
2、《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点:登录竞价系统领取;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法人单位直接签章领取,自然人下载打印后签字再扫描上传至系统,已办理CA锁的可直接电子签名领取。
五、履约保证金
1、承租人需向出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出租人为承租人开具一般收据。
2、租赁期内,因承租人原因需动用履约保证金的,承租人需在缴纳下一期租金时将履约保证金充实至原数额。
六、关于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7日内,承租人应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3),签订合同后5日内承租人向出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将全部租金、全部交易费支付到交易机构账户(收到交易费后由交易机构开具交易费发票),履约保证金由出租人开具一般收据,租金由出租人开具发票。
七、关于租赁场地及无人售货机等设施设备的交付和收回
1、出租人于合同签订且承租人支付齐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3日内,将场地及无人售货机按现状附带“场地范围图及无人售货机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交付给承租人,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交付完成后承租人对移交清单内的设备全权负责,包括维修、维护、保养等。
2、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承租人承担清场责任并在合同终止之日后15日内交回场地及无人售货机,租金据实结算。并拆除、移走属于承租人的物件,逾期未交回场地及无人售货机等设施的,出租人有权采取停电、扣罚或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等措施,承租人将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出租人按要求下达限期搬离通知书后,如承租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搬出物件,视为承租人放弃物件所有权,由出租人处理。
3、返还场地及设备时,承租人应清偿其所欠出租人及其他各项应缴费用。如电费等费用,出租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八、租赁期间费用承担
租赁期间,租赁场地及设备发生的水、电、无人售货机无线网卡、卫生以及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费等所有费用,包含人为因素及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物品、设施、设备损坏(如台风、雷电、暴雨等极端天气),所有产生的费用均有承租人承担。
九、租赁场地及无人售货机等设施设备的维护
承租人应合理使用并维护场地、无人售货机等附属设备,在租赁期间造成的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包含人为因素及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物品、设施、设备损坏(如台风、雷电、暴雨等极端天气),均由承租人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市场价赔偿;承租人未履行此项要求的,经出租人书面通知后10日内为进行更换或维修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产生的所有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十、经营期间承租人须知
1、承租人租赁场地及无人售货机等设施设备所从事经营的行业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规定。承租人需在显著位置张贴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员健康证等相关证照。
2、承租人不准从事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规定的行业,不准从事其他对周边居民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业,不得在租赁场地内储存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租赁场地内从事违法活动,不得在租赁场地内出现明火。租赁场地仅限于经营,不允许住人,租赁场地内不得堆放杂物。
3、商品经营价格需按照物价局等相关部门规定的合理范围进行出售,并报出租人备案同意后定价,不得随意溢价,如随意溢价,引发投诉的,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下达价格调整通知书,如拒不执行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产生的所有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如发生违规违法行为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该经营点位地交由承租人使用,未经过出租人同意,不允许承租人装修租赁经营点和设置广告内容,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私自扩大或设置广告、装修装饰经营点位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产生的所有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5、该租赁场地及无人售货机等设施、设备,如遇景区建设等需要,需要提前收回并终止合同的,出租人提前15日通知承租人要对租赁场地及无人售货机等设施、设备进行收回,承租人需无条件配合,产生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金按照实际租赁天数据实结算,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况,出租人无需承担任何提前终止合同的责任和赔偿,结算日期及金额均按正常日期结算,不存在节假日或重大节日翻倍的情况。
6、承租人负责场地及无人售货机设施、设备的养护和维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租赁区域的用水用电按按月进行支付(支付标准按照甲方为用水用电标准支付),费用交至出租人指定账户,承租人需自行勘察现场。
7、经营场地范围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给出的红线图范围,如遇景区****
8、如遇农历三月二十八涂山庙会(农历三月二十三日至农历三月三十日)或重大节假日活动,出租人需使用租赁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将提前十日通知承租人,承租人需无条件配合,承租人2日内未响应,拒不配合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产生的所有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费用,也不补偿任何损失。
9、承包范围内环境卫生按照景区标准由承租人负责打扫清运,在经营范围内产生的垃圾当日清运,如未达到景区卫生标准,发现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元。
10、在承租期内,承租人是该经营范围内的实际管理人,该经营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用电不当、在经营范围内摔倒,给承租人及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出租人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承租期间,承租人需要承诺自负盈亏,愿意承担相关的经营风险,如遇提前终止合同、因检查暂停营业、因极端天气景区封闭、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营业等的情况,承租人均不得以经营亏损为由申请各种补偿和延长经营期限的要求,出租人有权驳回述求并保留起诉的权利。
12、关于承租人车辆上山及上货,承租人需要固定车辆并将车牌提前告知出租人进行报备,承租人运送货物时间段应与出租人商定后确定,不得在其他时间段运送货物。未经出租人允许,除报备车辆外不允许承租人任何车辆私自以任何理由上山;承租人车辆只允许接送货物,不允许私自带人、带客上山,发现3次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人车辆上山要严格遵守景区规定车速,途中造成任何事故或因车速问题遭遇投诉的由承租人全权负责;
13、承租人所承租的无人售货机和经营点位周边存在的游商,出租人可协助承租人清理,但不承担清理的的责任,承租人需自行实地勘察场地周边的经营情况,承租人不得以周边存在游商经营亏损为由申请各种补偿和延长经营期限的要求。
14、禁止经营类商品烟,明火,酒,香烟等。其他经营种类需向出租人备案同意后明码标价后经营。
九、其他约定
1、经营期间,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场所消防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等,由承租人负全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招租中承租点位的设定只是范围,具体根据出租方要求在设立,如遇检查或是需调整经营点位的,根据出租方的要求进行调整,不因调整改变合同金额,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出租点位周边可能存在游商,出租方可协助承租人清理,但不承担清理的的责任,承租人需自行实地勘察场地周边的经营情况。
十、合同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场地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场地因出租人建设需要使用的;
3.因自然原因导致该场地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因上述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
(二)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场地及房屋,承租人所缴履约保证金、剩余租金不予退还,且不承担承租人任何补偿: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未按期补足履约保证金达15日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被相关部门查处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3.不按照出租人要求的经营范围经营的或擅自改变场地及房屋用途的;
4.未经过出租人许可, 擅自装修、装饰、设置户外广告、拆改变动房屋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
5.转租、分租、出借、转让该租赁范围内场地及房屋或以其他方式将该场地及房屋让与他人使用的。
6、合同到期或提前解除合同,出租人按要求提前15日下达限期搬离通知书后,承租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搬出物件的。
7、租赁期间,承租人不愿意承担租赁场地及设备发生的电、水、卫生以及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费等所有费用的。(包含人为因素及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物品、设施、设备损坏(如台风、雷电、暴雨等极端天气)。
8、承租人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规定,被出租人发现或者被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督办整改处罚的。
9、在租赁场地内储存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从事违法活动,使用明火的。
10、商品经营价格商品价格未明码标价或未向出租人书面备案的,并随意溢价;出租人下达价格调整通知书,2小时内拒不执行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1、如遇景区建设等需要,需要提前收回并终止合同的,出租人提前15日通知承租人要对租赁场地及无人售货机等设施、设备进行收回,承租人拒不执行的。
12、经营场地范围超出甲方划定的经营范围,甲方要求乙方规范经营场地,拒不执行的。
13、农历三月二十八涂山庙会(农历三月二十三日至农历三月三十日)或重大节假日活动,出租人需使用租赁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将提前十日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拒不配合的。
14、承租人承包范围内环境卫生不按照景区标准进行打扫、管理的,被出租人检查发现处罚3次及以上或被上级部门督查整改、处罚的。
15、未经出租人允许,承租人任何车辆私自以任何理由上山或私自带人、带客上山,被发现、处罚3次及以上的。
十、合同期满
合同期满,对可移动的经营器具、装饰标牌等,由承租人自行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对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物,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除或毁损,出租人不承担任何残值补偿。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自动解除合同。
十一、澄清答疑期及方式
1、竞租人如对本交易文件及其附件或交易公告有疑问,应在公告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之前,以扫描件的形式(不得署名)向转让方或交易机构提出。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竞租人必须将扫描件与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送至****@qq.com邮箱,联系电话:****。
2、出租人可对交易文件、公告进行澄清、答疑、更正或更改,并在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竞租人具有约束力。竞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出租人、交易机构不承担竞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3、在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出租人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二、免责条款
1、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竞租人自身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电子竞价系统;
(二)电子竞价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三)电子竞价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运行;
(六)其他无法保证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2、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应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报告。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批准,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一)项目暂停,待电子竞价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测试后,再恢复电子竞价系统运行并重新在系统中实施暂停的项目;
(二)项目终止,待电子竞价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测试后,再重新发布公告。
3、出租人有权在延时竞价开始时间前终止或中止本项目的交易活动,出租人及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责任和违约处理
1、发生下列事项,出租人有权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承租人所缴竞价保证金先用于支付双方应向交易机构缴纳的交易费,剩余部分用于对出租人的补偿,不足部分出租人有权追偿。
(1)承租人对提交的登记材料弄虚作假的。
(2)经监管部门查实受让人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3)承租人不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的。
(4)承租人不按期缴纳首次租金、全部交易费的。
2、发生下列事项,出租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权,承租人所缴履约保证金、剩余租金不予退还,且不承担承租人任何补偿。
(1)承租人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未按期补足履约保证金达30日以上的;
(2)不满足创城、创卫、大气治理等政府统一部署工作要求且在规定整改时间内未落实整改的;
(3)承租人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用途的;
(4)承租人擅自装修、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的;
(5)承租人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将该房屋让给第三人使用的;
(6)逾期30日未支付租赁合同约定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的;
(7)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8)承租人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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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租赁清单
标的 | 位置 | 面积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租期(年) | 户名: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 | 禹涂驿站点位 | 约10 | 20.18 | 2 | 2 | 账号:********9 |
启母涧广场南侧点位 | 约10 | |||||
观景平台点位 | 约10 | |||||
禹王宫南广场点位 | 约10 | |||||
无人售货机:9台(禹途驿站1台、启母涧广场2台、观景平台2台、歇马亭1台、禹王宫南广场1台、启母涧栈道上方2台) |
请务必使用微软IE10、IE11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采取其他浏览器可能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竞价,责任由竞租申请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