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
(项目编号:E/********)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浦北县****
项目招标编号:Ⅲ50⒛0284∶∞****
首次招标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日期:****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事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 1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4.2竣工结算审核 (4)竣工结算审核约定 | 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 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报告,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形式及价款调整办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②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合格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⒛~60大内送钦州市进行审核,并给予确认或者提出审核意见,因承包人不按时对账或对账发生不同意见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发包人逾期未完成送审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已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价款,并以此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③经钦州市审核后,承包人对发包人确认的结算价款或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发包人确认的价款或审核意见之口起 7日内提出异议,必要时发包人与承包人要当面核对,直至完成工程竣工结算。 ④自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 30天内,承包人按审定的竣工结算价款整理资料向发包人申请支付结算价款。 | 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报告,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形式及价款调整办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②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合格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20~60天内送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核,并给予确认或者提出审核意见,因承包人不按时对账或对账发生不同意见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发包人逾期未完成送审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已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价款,并以此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③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后,承包人对发包人确认的结算价款或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发包人确认的价款或审核意见之日起7日内提出异议,必要时发包人与承包人要当面核对,直至完成工程竣工结算。 ④自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30天内,承包人按审定的竣工结算价款整理资料向发包人申请支付结算价款。 |
| 2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4.5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 | 在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进行阶段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且发包人有权以钦州市对工程审计结果修正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一期进度支付证书中支付或扣除。 | 在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进行阶段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且发包人有权以审计机构对工程审计结果修正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一期进度支付证书中支付或扣除。 |
| 3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 (10)发包人将承包人编制的结算价款送钦州市请审计局审核,审定造价的审减率超过 (或达到)狒的。 | (10)发包人将承包人编制的结算价款送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审定造价的审减率超过 (或达到)5%的。 |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招标文件涉及与上述相关内容按此更正作相应修改,其余内容不变。招标文件已调整,已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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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浦北县****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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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浦北县****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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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电子邮件:****@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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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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