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47535.4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位于姑孰镇,提署路南侧,石门路东侧,白纻山路北侧,东官路西侧 |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6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 绿化率(%): | 38.000≤ | 建筑限高(米): | ≤35.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43518.77 | ||||||
| 幼儿园用地 | 4016.69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44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283 | |||
| 起始价: | 2200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经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失信惩戒或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此次出让活动。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 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 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 10时00分在点击登录查看(交易中心二楼电子竞价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土地开发程度:地块为净地出让,场地达到自然平整,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宗地范围内的一般杆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2、出让金交付:《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的百分之五十,一年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3、土地交付:《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 4、动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 受让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书面申报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受让人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县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活动; 5、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定金(成交额的百分之二十)部分不予退还。未按公告规定及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责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地块主要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内有部分教育用地,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规划条件(DG-2025-043)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 7、养老服务用房要求:居住用地应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且总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并符合《马鞍山市****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当涂县****
联 系 人:胡磊 蔡凌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当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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