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备选库遴选项目答疑澄清(二)
本项目(项目编号:****),答疑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第42页投标人业绩中“1.自****至投标截止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我公司20年签订的框架合同,合同采用3+1+1模式,服务时间为3年,单个项目委托时间为2022年,请问本项目以委托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若投标人签订的是框架合同,单个项目业绩时间可以以任务委托书委托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评审要求。
2.同一造价咨询合同中有多个工作任务委派单,均满足计分要求,是否分别计分。
回复:若投标人签订的是框架合同,且提供了多份任务委托书,业绩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评审要求,可以分别计分。
3.航站楼弱电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业绩,成果文件金额大于3亿元,是否可以算公共建筑工程业绩,参与计分
回复:航站楼属于公共建筑工程,航站楼弱电工程业绩可以视为公共建筑工程业绩。
4.场道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业绩,成果文件金额大于1亿元,是否可以算市政工程业绩,参与计分
回复:场道工程不属于市政工程。
5.请问我司提供符合要求项目负责人及企业业绩为双编业绩是否认可
回复:双编业绩若满足招标文件评审要求予以认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