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三门县新能源与动力工程公共实训基地配电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三门县新能源与动力工程公共实训基地配电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该工程由三门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负责建设,由浙江安安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工程建设地点为三门县滨海新城。新建YJV22-8.7/15-3*120电力电缆445米,YJV-4*95+50电力电缆130米,10kV节能型干式变压器1250A1台、10kV节能型干式变压器1600A1台、、高压开关柜6台、低压开关柜9台、直流屏1台、电缆井6个、电杆导线及杆上变压器拆除、电缆保护管CPVC中100敷设852米、电缆保护管CPVC中150敷设504米、管道包封、挖填土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9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2)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3)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5)浙江省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省台州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和****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和****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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