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我公司对“点击登录查看协同设计管理平台项目”现作如下答疑及补充:
一、答疑纪要
问题1:我方已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现依据《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申请澄清并建议增设“现场技术演示”环节,理由如下:
(一)增设“现场技术演示”的核心必要性
1.破解二三维协同平台“落地难、用不起来”的核心问题
本项目需适配CAD、Revit、WPS等设计工具,且功能需贴合设计习惯(《用户需求书》第2.4、2.5章),仅书面方案无法验证关键风险:
1) 验证设计工具适配真实性,避免“仅支持基础版本”“插件残缺”,需现场操作工具插件(如在CAD、Revit、WPS中操作提资、校审、出版等关键环节);
2) 验证功能是否符合设计习惯,防止操作反常规(如在线校审工具不符合工作习惯)增加工作量,确保“能用、愿用”。
2.国内同类项目均设演示环节,属成熟保障措施国内同期同类项目(如“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协同设计管理系统采购”“中水淮河公司综合应用及设计协同系统开发项目招标”)均增设现场演示,通过直观操作CAD、Revit等插件、提资校审出版签章等核心功能,避免书面方案与实际能力脱节,确保满足本项目“实用、好用”要求(《用户需求书》第1.4条)。
(二)需澄清的具体事项
1.是否同意在本项目评标阶段增设“现场技术演示”环节。
2.若同意增设。演示时间安排:是否计划在资格审查合格后、详细评审前,为每个投标人分配固定演示时长(建议20分钟演示+10分钟答疑)。
1) 演示内容范围:是否需覆盖《用户需求书》核心功能(如二三维协同设计、提资、图纸校审批注、图纸出版和签名等功能);
2) 评分关联规则:现场演示效果是否纳入技术部分评分(如纳入,建议占技术部分10-15分,具体权重由招标方进一步明确)。
恳请贵方按招标文件规定渠道予以回复。
答:不增设“现场技术演示”环节。
问题2:招标文件第9页第13项:①现金形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其中“(招标项目编号)”是否应删除,即仅需注明“****”。
答:可删除“(招标项目编号)”。
问题3:招标文件第108页,投标函附录中的投标报价总金额中的税率仅能填一个,如明细报价分别适用6%和13%的税率,该情形下,投标函附录中的投标报价总金额中的税率如何填写。
答:投标函附录中的投标报价总金额中的税率可填写“详见5.1投标报价表”。可在“5.1投标报价表”的备注栏中分别填写税率。
问题4:招标文件第117页,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中的项目负责人管理经历表头缺失,需补充。
答:已补充表头,详见本补充通知附件1。
问题5:联合体业绩中,联合体成员工作量占合同总价的50%以上算不算得分业绩。
答:若本项目为联合体投标,仅认可联合体牵头方业绩,非联合体牵头方业绩均不认可。
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所提供的业绩属于联合体业绩,那么不论该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在联合体业绩中是作为牵头方还是成员方,对该联合体业绩均予以认可,不考察工作量占比。
问题6:业绩合同内没有体现项目负责人名称,出具甲方开具的项目负责人证明算不算项目负责人业绩。
答:可以。
二、补充通知
1、本项目监督部门联系电话修改为****。
2、招标文件/第7章 投标文件格式/1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中补充了项目负责人管理经历表头,详见附件1。
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点击登录查看
日期:****
附件1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称及专业 | 职务 | 从事专业年限 | ||||||||
身份证号码 | 拟任本项目 职务 | |||||||||
执业资格及编号 | 注册编号 | |||||||||
工作简历 | ||||||||||
时间 | 单位名称 | 主要职责 | ||||||||
项目负责人管理经历 | ||||||||||
项目名称 | 签订时间 | 合同内容 | 合同金额 (万元) | 备注 | ||||||
投标人:(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本简历表应附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扫描件、相关证书扫描件、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若有地方特殊规定的,则按当地规定执行(并提供相关的规定文件复印件或相关网站网页截图))、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中至少注明项目内容、项目负责人等内容,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须提供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若业主证明材料无法体现以上内容的,该业绩不予认可)等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