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源信息
资源名称:焦化公司原煤-3煤炭公开竞价采购(****)
资源编号:****
需方单位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交易方式:煤炭公开竞价采购
交易时间:**** 09:30:00至**** 10:00:00
交货日期:**** 12:00:00至**** 23:59:00
交易保证金:固定金额300000.0元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 09:29:30
二、产品信息
交割方式:车板交货
交割地:甲方指定站台
运输方式:其他
产品名称:原煤-3
交易数量(吨):21000.0
三、考核条款
2.1 煤质奖罚计算规则
2.1.1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原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以5650Kcal/kg为基准。结算发热量每增减1Kcal/kg,价格增减 0.136元/吨,若结算发热量低于基准发热量 200Kcal/kg 以上,则超过200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 0.272元/吨,最终奖罚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2.1.2 灰分(干基)
原煤干基灰分以8.5%为基准。每低于基准0.01个百分点,价格增加0.05元/吨,超过8.5%时,每超出基准0.01个百分点,价格降低0.10元/吨。
2.1.3 全硫(干基)
原煤干基全硫分以0.6%为基准。每超出基准0.01个百分点,结算价格降低2元/吨。
2.2货款结算
2.2.1.煤炭结算质量确认: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力鸿检验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甲方港口装船检验数据为准,并以检验结果作为验收、结算依据。
2.2.2.结算数量确认:以甲方港口装船时所确定的数量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数量单位为吨,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2.3实行以质计价,最终结算煤款金额=(合同价±煤质考核单价)×结算数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2.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车板交货后,需方应支付 80% 的预付款。待合同执行完毕,需方需依据化验报告及合同约定出具最终结算单。供方在收到最终结算单后,应按照结算单的全额开具税率为 13% 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随后,需方应支付全部煤款。
2.3支付方式
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
2.4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叁拾万整(300000元)。
四、备注
联系人:赵贝
联系电话:****
发布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发布平台: 国能e商(网址:www.e-cei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