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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中小微企业证明文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中食净化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中食净化科技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参加(点击登录查看)的(食品净化机采购
项目(二次))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
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食品净化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中食净化科技(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7人,营业收入为5036.44万元,资产总额为
9762.72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中食净化科技(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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