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中小微企业证明文件 |
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
本公司(中食净化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 |
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中食净化科技 |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参加(点击登录查看)的(食品净化机采购 |
项目(二次))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 |
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
1.(食品净化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中食净化科技(北京) |
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7人,营业收入为5036.44万元,资产总额为 |
9762.72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
也不 |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企业名称(盖章):中食净化科技(北京) |
股份有限公司 |
日期: |
****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
可不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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