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城市排水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次调整)设计
(招标编号:XKP-2025-CS001)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
一、招标条件
本鸡西市城市排水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次调整)设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4.78万元,招标人为鸡西市市政设施维护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发污水连接工程,新建d1000污水管道330米;新发雨水工程,新建d500-d1600雨水管道3105米;冷库雨水明渠工程(过铁防护涵段);新发泵站1座新发泵站出水管线,DN1200雨水管道70米仲兴泵站出水管线,DN2000雨水管道110米;新建出水口2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鸡西市城市排水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次调整)设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鸡西市城市排水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次调整)设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0. 供应商资格要求
10.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10.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10.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给水排水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要求证企相符(不适用证企相符要求的证书除外),证书有效;同时须提供至少2025年6月至2025年8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社保系统出具或打印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并提供养老保险联网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社保编号、身份证号、查询密码等,以便采购人必要时进行核查(建办市****
10.4信誉要求:
10.4.1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近3年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算前3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落款日期为准行贿犯罪记录指判决结果为行贿犯罪的情形),否则将被拒绝磋商。[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10.4.2供应商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否则将被拒绝磋商(已被解除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惩戒的除外)。[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10.4.3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否则将被拒绝磋商(已被解除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惩戒的除外)。[以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10.4.4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期限内,未处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期间,近三年内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含围标串标、质量安全事故等)(供应商须提供承诺)
10.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0.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不得转包或分包。
10.7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1.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 从****09时00分到****16时00分 |
获取方式 | 线下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 ****09时00分 |
递交方式 | 鸡西市****纸质文件递交 |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0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鸡西市**** |
七、其他
11.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12.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的潜在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应于****起至****(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到鸡西市****购买磋商文件,逾期不予受理。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售后不退。(未购买磋商文件的将被拒绝参加磋商)
13.响应文件递交:
13.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14时00分 |
13.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鸡西市**** |
14.磋商时间及地点:
14.1磋商时间 | ****14时00分 |
14.2磋商地点 | 鸡西市**** |
1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16.其他
供应商如有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以纸质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期参照财政部令第94号文件相关规定)。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鸡西市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鸡西市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地址:鸡西市****
联系人:于世明
电话:****
电子邮件:****@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鑫鲲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鸡西市****
联系人:韩女士
电话:****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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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http://ctbpsp.com/#/bulletinDetail?uuid=965dd597-e19a-4e7a-a41b-dc3bea3d002a&inpvalue=&dataSourc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