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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数字化监控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2、项目预算:人民币3.6万元/年
3、项目编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特定资格: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等级证书或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二级及以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及报名
1.发布公告的媒介为点击登录查看企业门户网站。
2.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发送报名资料至邮箱****@163.com(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方式),报名资料需含以下内容:营业执照、特定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回执单,以上资料的扫描件须加盖公章。
3.公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的,以谈判文件为准。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报价,本次投标保证金2000元,在开标日前由公司对公账户电汇我单位银行账号,开标时投标公司要提供银行汇款回执。中标方保证金在履行合同完毕后退回,未中标方保证金在开标确定中标公司30日内退回公司账户。保证金账户号如下:
户名 | |
账号 | ****2881 |
开户银行 | 徽商银行合肥清潭路支行 |
转账备注 | 标牌厂数字化监控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
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金额视情况为保证金的1/2到全部),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截止开标前1天,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未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说明而在投标截止日不来投标的。
2)投标人递送投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
3)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
4)投标人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联系方式。
五、公告期限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合肥市****综合办公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合肥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