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国际医学试验区普惠养老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工程检测更正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防城港市****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6 对跨区域承揽项目投标人的要求: 对跨区域【指公司注册地址不在项目所在地(跨市、县)】的项目(包含见证取样工作时)投标人的要求: 3.6.1 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异地试验室的,按规定参与投标; 3.6.2 在项目所在地没有设立异地试验室的,可与本地满足条件 的试验室所属的检测机构组成联合体投标;也可独立参与投标,但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一旦中标,见证取样检测内容必须分包给当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进行检测,中标人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 3.6 对跨区域承揽项目投标人的要求: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5〕5 号)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检测机构在注册地所在设区市**** |
2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4.1项 | 4、对跨区域承揽项目投标人的要求: 对跨区域【指公司注册地址不在项目所在地(跨市、县)】的项目(包含见证取样工作时)投标人的要求: 4.1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异地试验室的,按规定参与投标; 4.2在项目所在地没有设立异地试验室的,可与本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所属的检测机构组成联合体投标;也可独立参与投标,但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一旦中标,见证取样检测内容必须分包给当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进行检测,中标人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异地试验室(如有)还需提供从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中截图的异地试验室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检测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 | 4、对跨区域承揽项目投标人的要求: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5〕5 号)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检测机构在注册地所在设区市**** |
3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3.2项 | 检测费=《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项目及标准指导性意见》(2022年版)(桂建检协【2022】13号文)的收费标准×(1-下浮系数)×实际完成量。(当桂建检协【2022】13号文没有的项目,则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或地方相关行业收费标准) | 本项目采用中标下浮系数进行计算,实际结算以(1-中标下浮系数)乘以各项实际检验试验项目单价作为结算单价,以该结算单价乘以该项目实际检验试验的工程量作为分项总价,再以各分项总价之和作为最终结算总价,但最终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实际合同价。 实际合同价=经业主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检测费招标控制价×(1-中标下浮系数) 业主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检测费招标控制价依据相关现行国家、自治区、市**** |
4 | 5、检测费招标控制价=经业主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检测费招标控制价,依据相关现行国家、自治区、市**** 6、本项目采用中标下浮系数进行计算,实际结算以(1-中标下浮系数)乘以各项实际检验试验项目单价作为结算单价,以该结算单价乘以该项目实际检验试验的工程量作为分项总 价,再以各分项总价之和作为最终结算总价,但最终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实际合同价。若最终结算总价超过实际合同价且超过暂定招标价的,按暂定招标价结算支付;若最终结算总价未超过实际合同价的,按最终结算总价支付。 | 5、检测费招标控制价=经业主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检测费招标控制价,依据相关现行国家、自治区、市**** 6、本项目采用中标下浮系数进行计算,实际结算以(1-中标下浮系数)乘以各项实际检验试验项目单价作为结算单价,以该结算单价乘以该项目实际检验试验的工程量作为分项总价,再以各分项总价之和作为最终结算总价,但最终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实际合同价。 | |
5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5点 | 5.5.2 检测费招标控制价=经业主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检测费招标控制价,依据相关现行国家、自治区、市**** 5.5.3 本项目采用中标下浮系数进行计算,实际结算以(1-中标下浮系数)乘以各项实际检验试验项目单价作为结算单价,以该结算单价乘以该项目实际检验试验的工程量作为分项总价,再以各分项总价之和作为最终结算总价,但最终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实际合同价。若最终结算总价超过实际合同价且超过暂定招标价的,按暂定招标价结算支付;若最终结算总价未超过实际合同价的,按最终结算总价支付。 | 5.5.2 检测费招标控制价=经业主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检测费招标控制价,依据相关现行国家、自治区、市**** 5.5.3 本项目采用中标下浮系数进行计算,实际结算以(1-中标下浮系数)乘以各项实际检验试验项目单价作为结算单价,以该结算单价乘以该项目实际检验试验的工程量作为分项总价,再以各分项总价之和作为最终结算总价,但最终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实际合同价。 |
若招标文件中有涉及以上更改内容则全文统一,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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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2025 年10 月13日